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街道办事处疫情防控瓶装饮用水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街道办事处因工作需要招标方式采购瓶装饮用水物资,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街道办事处瓶装饮用水物资采购项目。
2、项目地点:海珠区新港街道辖区内。
3、项目预算:人民币50,000.00元内(按实际验收数量为准结算)。
4、投标人资格,潜在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营,且经营范围包含项目的采购内容;
(3)独立法人机构等组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两家以上(含两家)的投标人联合投标)。
5、项目结算(合同主要条款):
(1)项目结算费按中标价包干。即投标人投标报价需包括货物费、人工费、交通运输费、机械设备费、保险费、税金及其它费用(即报价内容均涵盖报价要求之一切费用和伴随服务)。
(2)付款:验收合格后支付总款。
6、其它要求(合同主要条款):
(1)投标人必须具有完整的供应队伍,包括具有足够的服务人员。
(2)中标人不得将采购项目转包。
(3)未尽要求按现行行业规范及规定执行。
7、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检查表、综合评分表等中的内容)要求,编制投标文件1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投标文件的正本须打印或用不褪色的黑色(或蓝色)墨水书写,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份投标文件须在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若副本与正本不符,则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中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
(3)投标文件格式内注明要求签字或签署的位置必须为亲笔签字,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文件格式内注明要求加盖公章的位置必须加盖法人公章(不得使用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公司部门章或分支机构章、授权(投标)专用章等代替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8、投标与咨询:
(1)投标文件投递时间:2022年7月21日-7月25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2)投标文件投递地点:海珠区江怡路225号新港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
(3)开启投标文件评议时间:由新港街道办事处评标委员会另行确定时间。
(4)采购项目开标前,潜在投标人可在工作时间联系我街询问采购要求。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020)31957956。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街道办事处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