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局、国家级开发区建设局、南海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接连发生数起渣土运输违规行为,表明该项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切实改善城市环境,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各方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
(一)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根据《威海市城市精细化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市住建局与各区市建设局签订《扬尘治理及散流物体运输管理目标责任书》,各区市建设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辖区内有关单位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逐层分解管理目标和管理责任,逐级统计梳理辖区在建工程扬尘污染点源,建立扬尘治理“一企一册”和“一区(市)一册”,按时报送扬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二)明确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应当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人员管理。
二、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严禁违规运输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渣土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用于渣土运输的车辆必须随车携带运输核准证和准运证,并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卸载检测系统与执法局的渣土运输管理平台对接,保证车辆的在线监管。进出工地的渣土运输车辆禁止采用破旧的加盖覆盖装置,渣土运输车辆负荷后顶部必须采用防雨篷布全封闭覆盖,周圈捆绑牢固,且渣土高度严禁超出车身顶面。
三、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治理措施,加强源头管理
(一) 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设置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出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的车辆进行清洗。
(二)建筑土方、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三)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四、要进一步加强督导,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主管部门和局属单位分管领导要把扬尘治理工作,做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要全面实行网格化管理,严肃查处扬尘和散流物体运输污染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未落实或落实扬尘污染治理要求不力的项目要给予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记录、罚款等处理。被通报或被处罚的工程项目一律取消本年度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资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诚信等级一律在原基础上下调一个等级。市住建局将组织人员不定期、不定范围对各区市扬尘治理工作进行督导,对监管失职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4月11日
(联系人:蔡锦华,电话:5232593,邮箱:whjwgck@163.com)
***1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项目台账表
***2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项目清单表
***3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