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社保部门为市民详细解读
这两天,不少市民致电金华晚报询问基本养老保险是否可以补缴,如何补缴。5月22日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该局为广大市民准备好了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相关流程。
据了解,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涉及的内容:申请补缴应缴未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适用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申请条件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与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符合规定的补缴期限;符合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条件的,缴费中断期间可以补缴。
那么,具体情形的补缴要求分成哪两种?①尚未与该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当年补缴时段的缴费基数按本人当前缴费基数确定,以前年度的缴费基数按补缴时浙江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②已与该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当年补缴时段的缴费基数按当前申报缴费基数确定,以前年度的缴费基数按补缴时浙江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需要注意的是,这两种情形单位及个人缴费比例按办理补缴对应年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标准执行。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人表示,补缴起始时间不得早于此类人员按规定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时间。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属于补缴的人员,不予补缴。
同时,有市民询问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养老保险没有缴满15年怎么办?该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16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2011年7月1日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在延长缴费满5年的次月起申请一次性补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至满15年。
市人力社保局提醒,受理机构有:金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双龙南街858号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人力社保服务区)、婺城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婺城区华龙南街88号一楼婺城小学东边)、金东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金东区光南路1329号金东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统一咨询热线:12333、0579-82822111、8282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