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121
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通报1家食品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沈阳市苏家屯区沈阳市小国食品厂生产的五香花生仁
(一)抽检基本情况。沈阳市苏家屯区沈阳市小国食品厂的五香花生仁(270克/盒), 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 GB 16565-2003《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沈阳市苏家屯区沈阳市小国食品厂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经查,2021年9月19日,当事人生产的五香花生仁共24.3公斤,货值金额为495元。
(三)经查,上述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现场下达了《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责令整改并给予当事人没收非法所得金额71.82元,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