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7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0年7月24日-2020年7月31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16
通信地址: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一、2020年7月24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泰州港综合提升三期工程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疏港北路西侧,东君物流北侧,环港大道南侧 |
建设单位 | 泰州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江苏康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泰州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0月28日,注册资本4.6亿元人民币,由泰州市核心港区、泰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主要从事内外贸集装箱装卸、堆存、拆填箱、代理、“散改集、集改散”等相关物流业务。 为更好地适应集装箱的发展,满足市场需求,核心港区统筹规划将泰州东君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北侧、江苏海企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东南侧布置为集装箱堆场,将原江侧高滩的6台轨道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搬迁至新建堆场利用,并配套建设集装箱堆场、联检大楼、配电房、门卫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可新增集装箱堆存能力0.65万标箱、集装箱通货能力20万标箱/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要求,建设方委托我单位对该公司的“泰州港综合提升三期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请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经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0年本)》(苏政办发〔2020〕32号)、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2015〕118号)、《泰州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6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建设符合地方的产业政策要求。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各种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靠、污染物可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道路扬尘及车辆尾气,均为无组织排放。采取喷洒降尘措施后,本项目颗粒物、so2、NOx及烃类物质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标准。本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建设项目实施后各项大气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废水执行污水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排放标准后经盘头中沟排入长江。 本项目废水对地表水的影响较小。 (3)固废 本项目各类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基本不造成影响。 (4)噪声 本项目全厂高噪声设备主要为轨道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等设备,其单台噪声声压值约为80-85dB(A)。该项目采取本环评报告中相应的降噪措施和距离衰减后,根据预测,对厂界噪声的影响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