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申报2022年国家及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信部、省工信厅有关通知要求,现就组织推荐申报2022年国家及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工作
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推荐在制造业重点领域具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突出成果的企业申报,企业基本条件应符合《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报企业须拥有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包括企业技术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我市推荐企业不超过10家,省属企业可直接报送。
二、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工作
在已认定的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中择优推荐1家企业申报,省属企业可直接报送。省工信厅将按照《管理办法》组织专家论证后择优推荐。
三、有关要求
1.请认真学习《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报企业应按照申报材料模板(***1)编写。为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齐全,申报材料必须包含以下内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信用中国查询报告,政府部门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证明文件和最近一次复审通过的文件(申报国家示范企业必须是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统计局报表(107-1、107-2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于5月5日前将***2推荐企业汇总表(电子版)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份)报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联系人:李曦 联系电话:88871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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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或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模板.docx
***2: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docx
***3: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docx
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2022年4月21日
编辑: 魏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