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深圳市弘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弘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斌;实际经营者:吴志杰):
我局在查处深圳市弘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斌;实际经营者:吴志杰)拖欠工资一案中,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19]第35号),内容如下:
关于黄耿松等15人投诉深圳市弘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承建佛山市顺德区横五路(一期)工程时拖欠员工2017年1月至12月份及 2018年3月至10月份期间的工资一案,我局于2019年5月6日通过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19〕第35号),因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催告,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25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