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顺建告〔2011〕267号)
因城镇建设需要,区人民政府拟将龙江镇苏溪社区股份合作社使用的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龙江镇苏溪社区建设用地(龙江镇苏溪社区股份合作社住宅用地)。
二、被使用土地位置:龙江镇苏溪社区辖区范围内(具体位置见附图)。
三、被使用土地单位 、面积及地类:龙江镇苏溪社区股份合作社,面积(折合2.2305亩,其中农用地1.965亩,建设用地0.2655亩)。
四、上述土地属苏溪社区股份合作社自用地,不作土地补偿及劳力安置补助。
五、对农地承包者的青苗补偿由居委会或股份社依据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约定的条款补偿;若无约定,则根据农作物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令第590号)及《关于调整城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顺府发〔2009〕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使用土地范围内的有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请于通过居委会或股份社以书面形式将意见或听证申请送达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土地利用科(地址:大良街道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2楼,联系人:***,联系电话:22832135)。
特此公告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