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湖生态景观提升工程第二阶段公示
康平县卧龙湖位于辽宁省沈阳城西北康平县城西1km,湖面面积***km2,是我国东北地区大型淡水湖泊之,也是辽宁省第一大平原淡水湖。卧龙湖自然风景区是沈阳市十五大旅游景区之一,素有“沈阳北海”“塞北明珠”之称。十二五期间卧龙湖保护利用建设全面开启,将建设东北地区最大的“内陆淡水型国家湿地公园”,辽宁省内最大的湿地科普公园。2012年卧龙湖被列为国家湿地湖泊保护利用试点。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角度出发,促进该地区经济快速发展,依据卧龙湖规划,提升区域品味、优化发展空间及调整产业结构,提升公路的承载能力,构建系统化、快速化、立体化的城乡道路交通格局,康平县交通局计划建设卧龙湖生态景观提升工程。根据***令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国家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要求,需进行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项目环评报告书已由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主要内容和结论予以公告如下(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公告》)。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需要了解有关该项目及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更多信息,或对该项目及周围环境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单位或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反映。
公示日期:2014年04月03日-2014年04月17日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康平县交通局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4-87335441
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4-31917750
E-mail:zjp_1022@163.com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公告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名称:卧龙湖生态景观提升工程
建设项目概要:卧龙湖生态景观提升工程位于沈阳市康平县境内,建设内容为新建四车道一级公路,线路起点位于卧龙湖北侧任家窝铺,二任线与彰恒线(S106)交点附近,起点桩号为K0+000,向西北与康小线平交后,进入朝阳工业园,与康辽线平交后至康平新城规划的疏港路,终点桩号为K6+100,线路全长6.1km,占地420.31亩,路基土石方284.52km3,中桥3座、小桥4座、涵洞11道,平面交叉21处;项目总投资11530.98万元。项目地理位置图见下图。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环境质量现状
(1)地表水
根据现状监测结果,在监测期间东马莲河监测断面处,pH、悬浮物、高锰酸盐指数、NH3-N、石油类监测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张家河、马莲河支流监测断面处,pH、悬浮物、高锰酸盐指数、NH3-N、石油类监测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本地区地表水环境质量良好。
(2)声环境
根据监测结果,在评价范围内,昼间、夜间均无超标的监测点,监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限值。
(3)环境空气
根据现状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张家窝铺处PM10日均值、NO2、CO小时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
(4)地下水环境
根据现状监测结果,本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监测指标pH、高锰酸盐指数、NH3-N、浊度、总硬度、总大肠菌群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要求,地下水水质良好。
(5)生态环境
本项目位于辽宁生态功能区划中属于中部平原生态区,项目未占用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且远离生态敏感区。项目沿线区域人口密集,开发历史悠久,开发强度较大,受人类干扰严重,沿线植被以农田植被和野生乔木、草本植被为主,未发现珍稀、濒危植物,未见挂牌名木古树;未发现珍稀、濒危动物,陆生动物以家禽、家畜为主。项目评价范围内土地利用现状以耕地、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为主。
2、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1)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采取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场界设置围挡隔声等降噪措施;采取了截水沟、隔油池、沉淀池处理施工废水后回用,施工营地租用当地现有房屋,生活污水排入现有城镇旱厕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得到有效处理,不会发生大量废水下渗进入地下水系统的情况;采取了洒水降尘、施工场界设置围挡防风阻尘、物料密闭运输、混凝土沥青材料外购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弃土方、拆迁建筑垃圾统一运送至城市余泥渣土固定受纳场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拖运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处置,不会对项目沿线环境质量造成显著影响。
(2)地表水
本项目运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路面径流。本项目路面径流采用雨水口、雨水管收集,最终排入路边排水渠。雨水管截留了降水在路面上形成的径流,不会产生雨水漫流的现象,避免了雨水径流对沿线农田和植被的冲刷的情况,避免路面径流进入居民区形成雨涝。在跨域东马莲河桥梁桥面设置路面径流水收集系统,通过横管—桥头立管排至桥边污水接收池,经过缓冲后排放,避免直接排入水体。根据工程分析,路面径流污染物以COD、SS和石油类为主,形成初期污染物浓度较高,但随着降雨历时的增加,径流中污染物的浓度迅速降低,总体而言,径流中的污染物平均浓度维持在较低的水平。因此,本项目雨水管道收集的路面径流排入路边排水沟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的水质现状和使用功能。
本项目运营期路面径流排放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3)噪声
根据考虑距离衰减、纵坡、路面等线路因素、有限长路段修正、地面效应修正、前排建筑物和树林的遮挡屏蔽影响的情况下各敏感点处的预测结果,运营中期、运营远期敏感点处的昼间、夜间预测声级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的功能区标准。
(4)生态
康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为本项目的建设预留了建设用地,本项目建设未占用规划的基本农田,未造成康平县基本农田总量的减少。施工期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造成的生物量损失分别为746.9t/a和1.5t/a。由于项目建设造成的植被损失面积与项目所在地植被总面积相比是极少量的,因此项目建设破坏的植被并没有改变沿线生态系统物种的丰度和对生态功能产生显著影响。
本项目施工临时占地总面积3.0亩,施工前临时占地的土地利用类型为未利用地,原有植被为野生草本植物。施工过程中对临时占地原有植被进行清除,对原有场地进行平整。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及机械设备将全部搬离现场,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平整和植草恢复。
综上所述,采取临时占地植草恢复的改进措施后,本项目未对生态环境产生显著影响。
三、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1)社会环境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征地、依法拆迁、依法补偿;主体工程施工前,首先开展现有排灌系统改移施工;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压覆、堵塞农田沟渠,不得向农田沟渠中抛弃固体废物。施工前及时与相关单位沟通,对电力、通信、给排水、燃气等基础设施进行及时改移;施工前制订施工期交通组织方案并提前向社会公示。
(2)生态环境
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省市相关土地管理法规的要求,依法补偿占用的耕地,并补偿因此造成的农民收入损失。工程临时占地尽量使用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和道路永久用地,减少占用耕地。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应及时清理,拆除施工临时构筑物,回填耕植土复垦或恢复植被。
(3)水环境
①合理布置施工营地和施工场地:施工场地内设置截水沟、隔油池、平流沉淀池、清水池,截留施工场地内的雨水径流和冲洗废水并进行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物料冲洗以及施工现场、临时堆土场和施工便道的洒水防尘;物料堆场四周设置围挡、配备防雨篷布等遮盖物品,防止雨水冲刷;施工营地租用当地现有城镇房屋,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②制定严格的施工管理制度:设置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定点存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严禁乱丢乱弃;严禁向沿线的任何水体倾倒残余燃油、机油、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加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
(4)环境空气
①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保洁工作,及时洒水清扫,减少扬尘。
②在拆迁和开挖干燥土面时适当喷水,使作业面保持一定的湿度。
③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围档,对散装建筑材料堆放场采取压实、覆盖等预防措施,及时运走泥土及渣土等固体废物。
④渣土运输车辆实行密闭运输,对于不慎洒落的废渣、材料等由专人负责清扫,避免引起二次扬尘污染。
⑤经常清洗运输汽车及底盘泥土,雨季作业车辆出场界时对车轮进行冲洗或清泥。
⑥施工过程中禁止严禁烧垃圾和废弃的建筑材料,并由监理单位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严格监督执行。
(5)固体废物
①施工营地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弃土方、桥梁桩基钻渣、拆迁建筑垃圾运送至康平县政府统一规划的余泥渣土固定受纳场统一处理。
②固体废物临时堆场集中设置,堆场四周设置围挡防风阻尘,堆垛配备篷布遮盖并定期洒水保持湿润;堆场四周开挖排水沟,排水沟末端设置沉淀池,截留雨水径流。
③固体废物的运输车辆应配备顶棚或遮盖物,装运过程中应对装载物进行适量洒水,采取湿法操作;运输桥梁桩基钻渣的车辆车厢应具有较好的密封性,不得有渗漏现象。
④工程弃渣的外运委托经康平县市政局审查合格的专业运营余泥渣土运输单位,按照市政局会同共公安交警部门制定的规定运输路线和规定时间运输。
3、运营期
(1)声环境
①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限制车况差、超载的车辆进入,可以有效降低交通噪声污染源强。
②加强道路通车后的道路养护工作,维持道路路面的平整度,避免因路况不佳造成车辆颠簸而引起交通噪声。
③根据敏感点的环境特征和噪声超标情况,采取了隔声窗、运营期***监测等保护措施。
(2)水环境
道路全线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加强排水系统的管理和养护,保证沟渠畅通。
(3)生态环境
道路管理部门必须强化绿化苗木的管理和养护,确保道路绿化长效发挥固土护坡、减少水土流失、净化空气、隔声降噪、美化景观等环保功能;通过定向营造以乔木、灌木为主体的多结构层次植物群落,预防和减缓苗木病虫害的发生和蔓延,降低道路绿化养护成本。
四、结论
卧龙湖生态景观提升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交通规划、环保规划的相关要求。项目的建设得到沿线公众的支持,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项目的建设运营对项目所在地的社会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大气环境、生态环境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在落实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加强项目建设和运营阶段的环境管理和监控的前提下,可以满足污染物达标排放、区域环境质量达标、减缓生态影响的要求,使项目的环境影响处于可以接受的范围。
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卧龙湖生态景观提升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