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使用)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顺建告〔2017〕84号)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2017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顺德建用字〔2017〕57号,详见***]精神,经顺德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大良街云路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8.5382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其属下的国有建设用地0.0062公顷,上述土地合计8.5444公顷,其中6.4676公顷一并办理收回国有土地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大良街道城镇建设用地,其余2.0768公顷完善建设用地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云路股份合作经济社的留用地。现按规定将收回(使用)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佛山市顺德区2017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收回(使用)土地位置:大良街道云路社区范围内(具体位置见附图)。
三、被收回(使用)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大良街云路股份合作经济社,8.5444公顷(折合128.166亩),其中农用地128.073亩(园地79.4***亩、养殖水面48.0375亩、其他农用地0.5715亩)、建设用地0.093亩。
四、上述8.5444公顷土地中:
(一)6.4676公顷作为大良街道城镇建设用地。参照征收集体土地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收回土地的补偿安置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67100元/亩。
2.青苗及地上附作物补偿:对农地承包者的青苗补偿依据集体经济组织与土地承包者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执行;承包合同无约定的,根据农作物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补偿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3.逐年支付社会保障费用。起始标准按照被收回土地面积计1500元/亩·年执行,之后每5年按5%的幅度调升一次,支付年限为30年。被收回土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障按市、区的有关文件执行。
4.本次收回云路股份合作经济社6.4676公顷土地按15%比例安排的留用地0.9701公顷与本批次用地一并报批。
超出以上收回土地补偿安置项目和标准的,按照大良街道办事处(或委派的下属机构)与被收回土地单位协商签订的协议执行。
(二)2.0768公顷作为云路股份合作经济社的留用地(含0.9701公顷本批次一并报批的留用地),属股份合作经济社自用地,不作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不涉及被使用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不再提取留用地。
五、补偿安置的具体事务性工作由大良街道办事处负责。
六、对顺德建用字〔2017〕57号批文有异议的,被收回(使用)土地相关权利人可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本公告的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被收回(使用)土地相关权利人须于2017年8月3日前向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书面提出(地址: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联系人:尹先生,联系电话:22837131。)
特此公告。
附:《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2017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顺德建用字〔2017〕57号)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