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坛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杏坛镇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复工复产金融扶持方案的通知
杏府办发〔2020〕32号
各有关单位:
《杏坛镇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复工复产金融扶持方案》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迳向杏坛镇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反映。
杏坛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日
杏坛镇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复工复产金融扶持方案
为了减轻疫情对杏坛镇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等各类经营主体造成的影响,为其复工复产提供低成本、普惠性的资金支持,现根据《中共佛山市顺德区委办公室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战疫情、保发展”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顺委办电〔2020〕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如下促进杏坛镇各类经营主体复工复产金融扶持方案。
一、扶持预算
杏坛镇人民政府从镇财政中安排1000万元,作为杏坛镇各类经营主体复工复产金融扶持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进行贴息和担保费扶持。
二、扶持对象
(一)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1.依法在杏坛镇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2.在2018年12月31日(含)前注册,持有效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
3.经营场所位于杏坛镇内;
4.无重大诉讼和不良信用记录。
(二)农户。
1.在杏坛镇内有固定养殖或耕作场所;
2.正常向所在村居缴纳场地租金,无重大诉讼和不良信用记录。
三、合作机构
(一)合作金融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杏坛镇内设有营业网点的银行机构;
2.为杏坛镇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提供贷款业务;
3.需签订《承诺函》,能够配合政府做好贴息申领、政策宣传和解释等相关工作。
(二)合作的顺德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广东顺高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四、扶持方式
(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在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银行发放贷款日期为准)向合作金融机构办理用于经营性用途的新增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BP的50%给予贷款利息补贴,贷款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超出以上指导利率部分利息不予补贴,贴息期限不超过11个月。经省、市有关政府部门认定为抗疫物资生产企业的合作金融机构可放宽为在本市设有营业网点的银行机构。
(二)对在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获得广东顺高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担保增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提供担保费的50%补贴(担保费不超过2%)。
(三)单个扶持对象的新增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总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
(四)对广东顺高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按融资担保发生额的1%给予担保费补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按放款日期先到先得,额满为止的原则进行补贴。其中利息补贴不超过850万元,担保费补贴不超过150万元。如到申报截止日期申报的利息和担保费补贴中的一项超出限额,另一项未达到限额的,可以互相调剂使用。
五、申请材料
(一)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材料。
1.杏坛镇复工复产金融扶持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人代表或个体工商户身份证复印件;
4.合作银行的贷款合同复印件;
5.合作银行发放贷款的凭证复印件;
6.合作银行计息单复印件;
7.合作担保机构的担保合同复印件;
8.合作担保机构开具的担保费***复印件。
(二)农户申请材料。
1.杏坛镇复工复产金融扶持申请表;
2.农户承包土地或鱼塘的合同复印件;
3.村(居)委会出具的说明;
4.合作银行的贷款合同复印件;
5.合作银行发放贷款的凭证复印件;
6.合作银行计息单复印件;
7.合作担保机构的担保合同复印件;
8.合作担保机构开具的担保费***复印件。
以上材料要求一式两份。
六、申请程序
(一)合作金融机构每月5日前向杏坛镇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提交新增贷款明细,由杏坛镇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做好补贴资金的计划。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于2021年1月20日前,向杏坛镇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提交申报材料,杏坛镇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将补贴划拨到申领人指定账户。逾期不申报的,视作放弃申请。
七、申请人应如实报送有关申请材料
对骗取补贴资金的申请人,杏坛镇有权追回已发放的款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本方案由杏坛镇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1:杏坛镇复工复产金融扶持申请表.docx
***:《杏坛镇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复工复产金融扶持方案》解读
关联稿件:
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