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补贴申报工作开始啦
一、申报对象
(一)返乡农民工创业补贴。注册时间在2018年11月15日以后,属于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农民工,其中,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必须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目前仍在自主经营的返乡农民工(返乡农民工指创业前在县外有就业经历,返回南部县的农村籍劳动者)。
(二)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注册时间在2018年11月15日以后,属于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必须是就业专网已经认定的就业援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放宽至6个月)。
二、申报资料
创业补贴申报表;申请人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或民政登记等实体证明资料复印件;创业实体概述情况表及有关证明资料(包括经营场地购买或租赁合同等)复印件;返乡农民工需提供务工地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所在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出具的外出务工有效情况;彩色核查照片两张(申补人员手持营业执照在店铺门前与两名现场核查工作人员合影照片1张,以及本人在店铺内显示经营项目主要场所工作照1张);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补贴申领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补人员到创业地所在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填报相关资料并提交申请。
四、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此通知所述创业补贴为政策规定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且有一定名额限制,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和大学生等创业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二)返乡农民工申补人无法证明其为农村户籍身份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户籍证明,且本人不得有其他就业状态(含公职人员、村或社区常职干部等)。
(三)本批次创业补贴申报时间截至2021年10月8日,逾期未报送视为主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