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送达公告(广东一发兴集建设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本局受理刘文宾工伤认定申请并对其单位作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现因无法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予广东一发兴集建设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负责人:林恩灏),本局对《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以公告形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如下:
一、公告文书:2203***********5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二、受送达人:广东一发兴集建设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负责人:林恩灏)。
三、内容:刘文宾自述其于2021年3月30日在中山市坦洲镇吴夏伟、柯一春6号住宅工程上班期间发生事故,后于2022年3月10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机关已受理该申请。
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请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举证,提交有关本案的证据材料,拒不举证的,本机关将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作出工伤认定。
材料请送: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坦洲分局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0760-86217***4
联系地址: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