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唯镁铝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市唯镁铝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5年5月14日至5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府前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9号窗口
邮编:528137,联系电话:0757-87387388,
传真:0757-8765209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佛山市唯镁铝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唯镁铝业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中心科技工业区规划B小区53号地 |
环评机构 | 河南鑫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在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中心科技工业区规划B小区53号地(地理坐标为北纬23°14′55.39″,东经113°0′38.96″)建设。佛山市唯镁铝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取得了环保审批(三乐环复[2013]27号),于2014年11月通过了环保验收(三乐环验[2014]15号)。本次扩建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地面积3930平方米,建筑面积3930平方米。本扩建项目仅增加1条除油前处理生产线和1条喷漆线,项目扩建前后工作人员数量、工作时间及产品产量、种类均保持不变。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除油前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水,年产生量11520吨,经混凝沉淀+吸附过滤+反渗透工艺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标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喷漆工序产生的喷淋废水,年产生量4608吨,经氧化+混凝沉淀+过滤工艺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喷漆和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喷淋吸收+UV光解+等离子工艺处理达到《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后,引至高空排放;根据报告表,项目车间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项目烘干、固化工序使用天然气为燃料,燃烧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引至高空排放。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和设备,产生震动和噪声的机械设备,要采取基础减震、隔音、消声等处理措施,减低噪声排放;加强场界周围绿化和隔音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
2015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