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区西南街道南岸村委会营南灌溉站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三水区西南街道南岸村委会营南灌溉站工程 已由 三水区西南街道 以 三水区西南街道第五期民生微实事项目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三水区西南街南岸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三水区西南街道财政局和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三水区西南街道南岸村委会营南灌溉站工程 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三水区西南街道南岸村委会
2.2 项目建设规模: 新建一座10.5m2的泵房及泵房设备安装,新建一座配电管理房及配电管理房装修、配电设备安装,新建45m灌渠和18m直径300出水钢管制安等。具体工程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本项目工程建安费为273250.58元,(已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4151.91元),下浮率为5% ,发包价 259588.05元。
2.3 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实际开工时间以业主或监理通知为准 。
2.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5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验收质量等级标准:合格。
2.6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
合格标准 。
2.7 评标办法:随机抽取定标。
2.8 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按进度完成总工程量40%后1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向中标人支付工程款至已完成合格工程的80%;
2) 工程按进度完成总工程量80%后1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向中标人支付工程款至已完成合格工程的80%;
3)工程完工后1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向中标人支付工程款至已完成合格工程的80%;
4)余下的工程款(扣除审定结算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三水区财政局审定结算后一个月内按程序支付,工程保修金在工程保修期满 1 年后一个月内按程序付清。
3.资格审查方式
在开标时招标人需对投标单位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核查合格的投标人将全部作为正式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且按规定完成年检。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4.4.1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动态信用得分不少于60分,或新登记颁发的。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要求在省水利厅水利信用信息档案系统录入信用信息,并提供相应的网页打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投标人须提供登记备案的电子版打印件或复印件以作证明。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还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5.2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6年5月至2016年10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7.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7.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7.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南海区华南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11 月 14 日至2016年 11 月 18 日17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佛山市南海区华南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商业北二街7座206(工商局正对面二楼))购取(联系人:吴***,联系电话:0757-87730188)持下列相关资料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5.1.1、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报名时,需提交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1.2、授权委托代理到场办理时,需提交法人代表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1.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电子版网页打印件、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1.4、提供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身份证及社保证明复印件;
5.1.5、省外进粤企业,还需提供在广东省水利厅信用信息档案系统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不能在提供的网页上查询到的,则视为未登记企业及未登记人员;
5.1.6、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身份证复印件;
5.1.7、报名资料需编制封面,封面内容需包括项目名称、招标单位、投标单位、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上述报名资料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复印装订,每页加盖公司公章,并携带相应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项目负责人第二代身份证、网页打印件除外),其中一份报名资料需递交招标代理单位处。
5.2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要求:已报名的投标人凭其中一份报名资料、报名回执于2016年 11 月 14 日至2016年 11 月 18 日17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佛山市南海区华南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商业北二街7座206(工商局正对面二楼),联系电话87730188)购取,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现金) 500元,售后不退。若已报名的投标人不按时购买招标文件及领取相关招标资料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0.54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个工作日之前(即 2016 年 11 月 21 日17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将投标担保金按规定金额从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或汇入到指定银行账户,否则投标无效。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6 年 11 月 23 日 10 时 0 分。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河口车仔路18号 )。
7.3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个人二代身份证,均需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授权代理人未能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签名确认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7.3.1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提供以下原件备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手册》、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拟派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在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和(B证)及社保证明、专职安全员(C证)、投标人银行基本户证明文件(即开户许可证)(如有账户变更,需一并提交变更相关资料)。
7.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人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三水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三水区西南街南岸村民委员会 | 招标代理 | 佛山市南海区华南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址: |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南岸村 | 地 址: |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商业北二街7座206 |
邮 编: | 528100 | 邮 编: | 528100 |
联 系 人 | 黎工 | 联 系 人 | 劳工 |
电 话: | 137****1811/0757-87816182 | 电 话: | 0757-87730188/139****4050 |
传 真: |
| 传 真: | 0757-87730188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278***2234@qq.com |
网 址: |
| 网 址: |
|
开户银行: |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 账 号: |
|
2016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