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安泰墓园新增墓区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三水安泰墓园新增墓区工程 已由 佛山市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以三发规资【2013】192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三水安泰墓园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三水安泰墓园新增墓区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三水安泰墓园内西北角侨荫园西南面的一座山头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为三水安泰墓园新增墓区工程,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平整场地、园路铺装;砌筑角石挡土墙;铺设花岗岩踏步;砌筑树池;安装花岗岩栏杆;新建花坛葬区、传统葬区;新建主入口景墙包括壁葬区、文化景墙、跌水景墙、文化雕塑景墙、水池建造、混凝土挡土墙浇筑;围墙建设;新建停车场;新建景观长廊;新建卫生间;园区绿化:包括绿化用地平整;花基回填种植土;种植大樟树、香樟树、桂花、白花鸡蛋花、勒杜鹃球、罗汉竹、毛杜鹃花(白花)、毛杜鹃花(杂花)、勒杜鹃花、黄金叶、野牡丹、高红车、台湾草等。具体内容详见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1年。本项目工程建安费为9705995.51元,招标控制价9705995.51元(已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539865.58元)。
2.3 计划工期:128日历天。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
2.5承包方式:本工程以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方式承包,包工包料、包材料运输、装卸、包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包工程保险、包检测,工程量按实结算。
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或以上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2.8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按进度完成总工程量50%后1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向中标人支付工程款至已完成合格工程的80%;
2)工程按进度完成总工程量80%后1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向中标人支付工程款至已完成合格工程的80%;
3)工程完工后1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向中标人支付工程款至已完成合格工程的80%;
4)余下的工程款(扣除审定结算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三水区财政局审定结算后一个月内按程序支付,工程保修金在工程保修期满1年后一个月内按程序付清;
5)上述款项均不计算利息。中标人在收取工程款时需提供本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的工程建安***。
2.9评标办法:随机合理低价法。
3.资格审查方式
投标人在开标时进行投标资格原件核查,投标人必须持相关原件进行核查。投标资格原件核查合格的投标人将全部作为正式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及佛山市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 一般性工程中的大型工程 √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工程不适用此项)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文)的规定,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只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