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困难群众权益构建法治和谐社会
自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区司法局坚持党建引领,以群众法律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为目标,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传递司法为民的温度,有力展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精神。
行政复议坚持实质化解行政纠纷
严某某是一名外来农民工,在三水某公司做保安工作。2021年1月24日凌晨1时15分许,严某某在公司保安室门口上晚班突然晕倒,被送至三水区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后一直昏迷不醒。4月13日,严某某所在公司为其申请工伤认定,人社部门于5月8日作出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严某某妻子莫某某不服,遂于5月24日向三水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区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
该案承办人曾国平同志认真严格审查双方提交相关材料,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及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曾国平同志对严某某受伤后家庭生活状况进行了详细询问,得知申请人严某某是其家庭唯一经济支柱,与妻子莫某某刚结婚不久,小孩还未满周岁,且妻子是视力残疾人,严某某受伤后家庭更是失去了经济来源,一家人的生活无疑是雪上加霜。
出于职业本能,有多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经验的曾国平意识到,一定要为严某某度过难关提供帮助。为依法妥善处理该案,通过深入研判分析,曾国平提出两点处理意见:一是充分向严某某妻子释明《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对于视为工伤是指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才能视为工伤,严某某受伤被送院抢救但无法证明其在48小时内死亡,依据《条例》规定不符合视为工伤的条件。二是从维护严某某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告知申请人:用人单位未为严某某参加社会保险,其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病假期间工资、未参加医疗保险致使未能报销的医疗费、补交社保等。案件承办人曾国平不仅仅从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角度提出办案思路,同时,从维护弱势群众利益的角度提出解决纠纷的思路。曾国平及时将拟由法律援助服务途径并争取通过镇司法所的支持,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为申请人指派专业律师提供精准法律服务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想法告诉领导后,得到领导大力支持。
经过各方共同努力,莫某某充分了解并熟悉工伤保险和劳动合同法相关方面法律规定,意识到了专业法律服务需求的必要性,同意接受法律援助帮助服务。
法律援助坚持全面帮扶
三水区法律援助处随即启动区、镇街联动措施,指派白坭镇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为莫某某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白坭镇司法所法援站工作人员李丽仪迅速联系莫某某,与其面对面了解案情,耐心倾听诉求,并现场办理了法律援助审批手续,指派广东胜古律师事务所陈志劲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同时,还将莫某某面临生活困境需要帮扶情况积极对接救济部门。
为了让莫某某鼓起勇气战胜生活困难,7月9日,白坭司法所工作人员李丽仪与陈志劲律师再次***走访谈心,并送上了米、油和婴儿生活用品等慰问品。区、镇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温暖贴心的法律援助服务,让莫某某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树立了依法维权的信心,同时,在面对生活困境时更增添坚定向前的勇气。
追求法律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近几年,无论在办理法律援助还是行政复议案件时,曾国平同志均善于综合考虑案件各种实际情况,从不同角度提出解决思路,切实从解决基层社会矛盾,有效化解纠纷的角度提出解决办法,切实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如:在办理曹某某被取消最低生活保障的法律援助案件中,曾国平同志代理申请行政复议,最终得到政府支持撤销民政部门不当决定,有效保障了曹某某基本生活需要,维护了社会公平。
2019年机构改革以来,利用机构整合的契机,区司法局强化内部职能融合衔接,推动区、镇(司法所)联动,理顺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衔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作用,创新公职律师与行政复议相互融合相互促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基层。通过两年多的实践,不仅提高了公职律师各方面业务水平,也提升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效有力推动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全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