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榕根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公告
一、工程名称: |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榕根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
二、工程概况: | 1、招标单位: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水利所 2、工程名称: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榕根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3、工程地址:高明区明城镇 4、招标范围:本工程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工作内容是对明城镇榕根村村内居民所排放的生活污水等通过管道系统收集至污水处理站,采用“复合滤池+人工湿地”工艺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GB44/26-2001)第二类污染物的二级标准后排放至附近水体。投标上限价:345602.52元。 5、工期要求:30日历日 6、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
三、投标申请人 报名的要求: | 1、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驻现场注册建造师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备案的人员中选取且未被锁定;具备相关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资格(广东省外企业驻现场建造师必须具备相关工程专业一级资格);没有担任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 3、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有佛山市(含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诚信手册》;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四、请报名的单位带齐以下证件(原件对照)和资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建造师证书、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佛山市(含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诚信手册》 上述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凡报名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全部报名资料的或不能提供原件对照的,当作自动放弃。 |
五、报名的时间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