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收费公示的通知
明发改价〔2016〕36号
关于规范收费公示的通知
区各收费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收费公示工作的要求。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规范收费公示的通知》(佛发改检〔2016〕4号)和《转发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明发改价〔2016〕2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收费公示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收费公示制度
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育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具有垄断性、重要民生)、强制培训收费的收费单位,请于2016年6月30日前到我区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同时办理收费公示牌监制(已办理注销手续的收费单位,也需在2016年6月30日前办理收费公示牌监制)。
二、收费公示形式
本通知收费公示是指收费单位收费窗口公示。没有经这种形式公示的收费项目,缴费者可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收费单位收费窗口公示是指对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直接实施收费的单位,必须到我区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公示牌监制,并在收费显眼位置将收费公示牌公示,实行“一点一牌一编号”。也可结合收费公示栏、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宣传小册子、二维码等形式进行公示。
三、收费单位公示的内容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育收费、强制培训收费公示的主要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授权单位名称、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对象、计算单位、收费单位监督电话、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等。
(二)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公示的主要内容:收费单位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管理形式、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等。
四、收费公示牌监制申报要求
(一)申报所需资料。
收费单位公示牌样式(***1,收费单位按规定公示内容及本单位实际自定)和《收费公示牌监制申报表》(***2)各一式两份,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
(二)注意事项。
1.近年国家、省和市陆续取消或调整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请各收费单位对本单位现行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及时办理收费公示牌监制。
2.各收费单位公示牌的外形尺寸应尽量贴合公示位置现场情况,收费项目多的要尽可能做大,方便群众阅读,制作材料以耐用经济的为宜。
3.各收费单位今后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单位或公示牌使用地址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公示牌变更手续,并更新收费窗口的收费公示内容。
***:1.收费公示牌样式
2.收费公示牌监制申报表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2016年5月25日
(联系人:周雄荫,联系电话:8882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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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费公示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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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费公示牌监制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