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仕强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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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02日发表
明组干〔2017〕94号
关于黄仕强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区纪委机关(区监察局):
以下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研究,同意其正式任职:
黄仕强同志任区纪委机关(区监察局)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
潘少芳同志任区纪委机关(区监察局)办公室主任。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组织部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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