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发改价〔2019〕20号转发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优化调整佛山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
主动公开
明发改价〔2019〕20号
转发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优化调整佛山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
区各出租汽车运输企业:
现将《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优化调整佛山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佛发改价费〔2019〕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关于调整高明区恒立奔达出租车运价的通知》(明发改〔2012〕124号)、《关于高明区明运出租车有限公司出租车运价的批复》(明发改价〔2015〕7号)文件从佛发改价费〔2019〕6号执行之日起废止。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高明区交通运输局
2019年8月14日
抄送: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 |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9年8月1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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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发改价费〔2019〕6号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优化调整佛山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