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高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区集中开展
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区工商局:
进入8月份以来,全国相继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中央、省、市、区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分别做出重要批示指示。为认真贯彻落实有关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佛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佛安明电〔2014〕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安委会定于从即日起到2014年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批示精神,牢牢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深刻吸取今年以来各地重特大事故的沉痛教训,严格按照我区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部署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结合各行业领域事故防范工作特点,创新隐患排查工作方式,深入治理事故隐患,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突出油气输送管线和可燃性粉尘安全治理,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维护我区平安、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检查范围
在全区开展全方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在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基础上,重点检查油气输送管线和产生可燃性粉尘的企业(以下简称涉尘企业)、消防、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生产储运、冶金有色、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尤其要突出油气输送管线和涉尘企业的重点问题开展检查。
三、检查内容和实施部门
(一)各镇(街道)、西江新城,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由上级政府和部门对下级进行检查督查,重点检查各镇(街道)、西江新城,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领导***批示精神和国家、省、市、区的重要会议精神,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特别是要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情况。
(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主要由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督查,重点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安全投入、教育培训、基础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到位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情况;企业落实自查自纠、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的情况;预防职业危害的制度、设备和设施完善及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和持证上岗情况等。
(三)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
1.涉尘企业:由区安委会牵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信)、区环运城管局(环境保护)、区安全监管、区食品药品监管、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分工负责,按照《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防止粉尘爆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明安办〔2014〕55号)要求,对可能产生铝、镁等金属粉尘和煤粉、面粉、淀粉、血粉、鱼粉、纸粉、木粉、棉花、烟草、塑料(树脂)、染料、纺织、制药、制糖、饲料、粮库以及其他产生粉尘爆炸危险的有关企业、单位和场所进行治理。对建筑结构、通风除尘、清洁制度、禁火措施、器材配备、电气电路、检修作业、规章制度、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应急预案等达不到规范要求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改。
2.油气输送管线:由区国土城建水务(住建)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检查督查。牵头落实《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重点对与居民区、工厂、学校等人员密集区和公路、隧道、市政地下管网及设施安全距离不足,或穿(跨)越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限期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加大油气管道占压清理力度,特别是在城镇化建设和市政建设中,对可能影响油气管道保护的,要制定并落实油气管道保护的具体措施。
3.消防安全:由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检查督查。以各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为重点,检查督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装修材料标准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完好、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以及“网格化”管理、“户籍化”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全力遏制火灾多发或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4.道路交通:由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与区环运城管局(交通运输、交通建设)分别组织实施专项检查督查。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重点检查督查剧毒物品、爆炸物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准运制度执行情况;重点车辆动态监管情况;摩托车专项整治情况;“三超一疲劳”整治情况;开展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区环运城管局(交通运输、交通建设)重点检查督查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公路危险路段以及以桥梁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道路旅客安全运输情况;道路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情况;源头治超情况等。
5.非煤矿山:由区国土城建水务局(国土)和区安全监管局组织实施。区安全监管局重点检查非煤矿山企业依法持证生产情况,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区国土城建水务局(国土)重点检查督查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超层越界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督促矿山企业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治理,并指导监督矿山企业制定落实防灾应急预案和各项防灾减灾措施。
6.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区环运城管局(交通运输)、区安全监管局和区公安分局分别组织实施。区安全监管局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零售单位、油库溶剂仓、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尤其是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检查是否依法取得相关许可(备案),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检查现场安全管理(物料存储及防爆、防静电设施情况),对非法建设项目、违规储存、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和“多合一”等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区环运城管局(交通运输)重点检查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驾驶员和押运员上岗资质;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大吨小标”、假牌假证、无牌无证、非法改装、超装超载、无证经营、无证上岗等违法行为。区公安分局重点检查剧毒品运输是否依法取得准购证和通行证,是否按规定数量和路线运输。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检查。区安全监管局要继续加强对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的安全管理,并加大与区公安分局的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取缔非法燃放行为。
7.水上交通:由高明海事处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检查督查。重点检查督查砂石运输船、施工船专项整治情况;船舶安全设备配备情况;航运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城乡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情况等。
8.建筑施工:由区国土城建水务局(住建、水务)、区环运城管局(交通建设)、高明供电局等部门根据职责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检查督查。区国土城建水务局(住建)以防范建筑起重机械伤害、施工坍塌、高处坠落等三类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检查督查全区所有(包括农村)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由区国土城建水务(水务)、区环运城管局(交通建设)、高明供电局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别加强对隧道、桥梁、水利、电力、城际轨道等重点建设项目在建工程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为重点的检查督查。
9.渔业船舶:由区农林渔业局(农业)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检查督查。重点检查督查取得合法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船登记证书情况;渔业船员配备和适任情况;渔业船舶通信设备、信号装置、救生设备配备情况;渔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等。
10.特种设备:由区质监局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检查督查。重点检查督查锅炉、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索道缆车及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11.农业机械:由区农林渔业局(农业)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检查督查。重点检查督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管理情况。
12.学校安全: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检查督查。重点检查督查学校、幼儿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寄宿学校的安全保障情况;校车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等。
13.中央、省驻我市和区属公有企业:重点检查督查企业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等建设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预案、安全投入、“三同时”制度执行、员工培训等落实情况;施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
电力、水利、环保、旅游及民爆物品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和单位以及其他部门的专项检查督查,由相关部门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特点,制订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可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增加检查督查内容。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检查督查方案,细化明确检查督查的重点内容、方法、标准、要求,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
(二)明确检查任务。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彻底的安全生产自查,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各级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组织督查组,做好行业专项督查,区级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级大检查工作。
(三)狠抓措施落实。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抓紧整改,一盯到底。要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完善整改工作制度、建立隐患整改追责制度,对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企业,要进行问责,对因隐患未及时整改导致事故的,要严厉追究企业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注重有机结合。最近省、市、区相继下发“八打八治”工作方案,同时部署开展“打非治违”专项工作。要将大检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机统一起来,注重工作时间、方式、步骤和效果的结合,整合资源与平台,做到各有侧重,相互兼顾,共同促进。
(五)建立长效机制。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要通过大检查发现日常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总结经验、创新方法,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有效性,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自我治理能力。
大检查结束后,各镇(街道)、西江新城以及负直接监管责任的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区工商局要认真总结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并于2014年12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区安委办。
***:佛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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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佛安明电[2014]3号_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