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倾倒固体废物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奖励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环保监管,全民打击环境此类违法行为,切实改善我镇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佛环〔2019〕32号)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倾倒固体废物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奖励方案》,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公布《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倾倒固体废物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奖励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若有意见建议者,可通过书面、电话等形式向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公示时间为2019年4月9日至2019年4月22日,联系电话:0757-88800355。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环境保护局
2019年4月9 日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倾倒固体废物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奖励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目的和意义
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环保监管,全民打击环境此类违法行为,切实改善我镇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佛环〔2019〕32号)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有奖举报奖励方案。
二、有奖举报适用范围:
(一)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的;
(二)非法倾倒生活垃圾的;
(三)非法倾倒建筑垃圾、渣土余泥;
(四)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佛山市人民政府12345热线服务平台、佛山110报警服务台或12369环保举报热线以拨打电话的方式对倾倒固体废物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四、奖励标准
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根据违法情节,给予举报人5000元至30000元不等的奖金奖励,具体奖励情形如下:
(一)举报人举报的违法行为因其提供的线索被依法立案并实施罚款的,奖励5000元。造成较大环境污染的,奖励15000元。
(二)举报人举报的违法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后,经人民法院审判,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的,奖励3万元。
除以上奖励外,符合《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设定奖励条件的,另行申请奖励。
五、奖励程序
对举报人的奖励,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告知。环境保护相关职能部门(包含环保、城管、国土)根据举报人举报线索查获偷倒垃圾、工业固体废物行为人的,应在举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申请举报奖励。
(二)申请。举报人应在接到举报奖励告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环境保护相关职能部门提出书面奖励申请,出具身份证原件,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三)审批。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收到举报人的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事实、拟奖励金额予以集体审查(审查部门另定)认定,符合奖励条件的,作出奖励决定并以保密方式通知举报人。
(四)发放。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在接到奖励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账户等资料领取奖金,不得委托他人代领。
六、保密要求
环境保护职能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附则
本举报奖励方案的资金纳入单位镇级财政预算安排,按预算管理的规定安排和使用。
本举报奖励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最终解释权归镇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