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泵站出水管加固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海口泵站出水管加固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Y20190702
1.招标条件
海口泵站出水管加固改造工程 已由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明发改资【2019】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高明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高明区荷城街道海口泵站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对海口泵站出水管进行加固改造(具体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业主要求为准)和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和工程结算工作,并负责跟进工程资料备案。工程总投资约为人民币461.41万元。
2.3 计划工期: 90个 日历天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对海口泵站出水管进行加固改造,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为¥2749867.28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备案。
4.4.1 凡是参与我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省水利厅《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佛山市水务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的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省水利厅水利信用信息档案系统录入信用信息和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4.4.2凡在佛山市水利局门户网站、市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或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省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我市水利工程的投标。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4.5.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水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备注:在建水利项目是指在开标之日前主体工程尚未通过单位工程验收的中标价大于或等于100万的水利工程项目)。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9年5月至2019年10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为准。
4.5.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对专职安全员的要求
4.6.1专职安全人员 1 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水安)》(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19年5月至2019年10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为准。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本工程项目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7.2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7.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为准)。
4.7.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7.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 11 月 13 日8时30分至2019年 11 月 19 日17时30分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香路245号张学写字楼302(联系电话:0757-83622182)持下列相关资料进行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工本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予受理):
5.1.1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1.2授权委托代理到场办理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法人代表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1.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1.4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资料需编制封面,封面内容需包括项目名称、投标单位、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备注: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料核对,不代表其合格资格的确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最终以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投标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上述资料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制作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公司公章。
6.投标保证金
6.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向代理机构提交 5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6.3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过程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代理机构在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将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6.4投标保证金须采用下列形式提交:
6.4.1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形式提交的,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提交相关票据原件,且票据的剩余有效期须不少于5日。
6.4.2投标保证金以转账形式提交的,到账时间为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转帐的银行凭证复印件或打印件,按“投标文件格式”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9年 12 月 2 日 9 时 30 分。
7.1.2开标时间:2019年 12 月 2 日 9 时 30 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香路245号张学写字楼2楼开标1室)。
7.3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高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重建代建栏目、采购与招标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高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价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高明区水利投资建设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高明大道东380号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新明二路一生伴大厦D座四楼408
邮 编:528500 邮 编:528500
联 系 人:高文威 联 系 人:陈仲琼
电 话:0757-88981189 电 话:0757-82718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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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