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高明区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主动公开
明府办〔2015〕170号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
《佛山市高明区特大自然灾害救灾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业经修订并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国土城建水务局(国土)反映。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4日
佛山市高明区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
为提高救灾工作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救灾工作,根据《广东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规定》(2002年省政府第77号令),《印发广东省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办[2004]2号)及《印发佛山市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佛府办[2010]10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
(一)工作原则: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快速高效。
(二)适用范围:台风、暴雨、洪涝、地震及地质等因素引发的特大自然灾害。
二、特大自然灾害的确定
自然灾害等级划分标准按《广东省水、旱、风灾害等级划分标准(试行)》(省“三防”指挥部粤防〔1999〕30号)执行,其中一次性灾害造成的后果符合下列10项中的6项可列为特大自然灾害:
(一)受灾人口占本区常住人口50%以上,并有10%以上受灾人口需要紧急转移安置;
(二)因灾死亡100人以上(地震灾害死亡200人以上);
(三)倒塌房屋占本区房屋3%以上;
(四)损坏房屋占本区房屋30%以上;
(五)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50%以上;
(六)损失粮食占本区上一年粮食总产量30%以上;
(七)全区交通瘫痪、通讯中断,停电2天或设施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八)6.5和6.5级以上严重破坏性地震;
(九)直接经济损失占本区上一年生产总值30%以上;
(十)造成国内较大影响。
三、组织领导及部门职责
发生特大自然灾害时,根据灾害性质不同,发生台风、暴雨、洪涝等特大自然灾害时由区长担任总指挥,发生地震及地质等因素引发的特大自然灾害时由区政府主管地震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总指挥,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当地政府救灾,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区救灾舆论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救灾新闻宣传工作,按照有关规定适时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汛情、灾情、险情和救灾工作的有关信息。
区发展规划统计局(发改):负责协调全区防汛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负责灾区物价监控,根据情况依法采取紧急价格干预等措施;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维护市场物价秩序。
区发展规划统计局(规划):负责组织协调有关规划单位参与灾后恢复重建的规划工作。
区发展规划统计局(粮食):负责做好灾区粮食储备、调拨、供应工作。
区经济科技促进局(经贸):负责协调邮政、电信、电力、商业、物资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协调安排灾民生活必需品的储备、调用,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社会基本生活物资供给稳定;负责保障持有救灾部门证明文书的救灾指挥车辆和抢险救灾车辆的油料供应;负责保障相关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对出现的有害无线电干扰予以查处。
区教育局:指导、监督学校落实防台风安全工作责任人和编制校园防台风安全工作预案,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避险等知识的宣传工作;负责及时把防洪水防台风防暴雨预警信息通知传达到有关教育机构,及时采取有效防灾避险措施保护师生生命安全,必要时组织、指导受影响地区师生安全转移;密切关注灾害性气象信息,指导有关地区适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当地托幼机构及学校停课;负责组织指挥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公安分局:负责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社会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和社会稳定;在抢险救灾期间,要迅速组织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并加强对重点地区、重要物资设备的治安防控和保护;做好灾区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确保抢险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救灾物资、装备免受人为破坏,保障社会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抢险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
区民政局:负责开放、管理自然灾害临时庇护中心,安置灾民,及时组织生活必需品,为临时庇护场所群众和灾区受灾群众提供生活救助;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信息情况;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协助做好灾后救灾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省、市、区级防灾救灾资金,监督资金及时到位和使用情况。
区国土城建水务局(综合):组织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市政工程建设的抗震设防标准并监督实施;协助洪涝、台风等灾害的危险地段群众转移安置;负责地震震情监测、预警、***、汇总和上报及地震趋势分析判定;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工作方案;协调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通报灾情;参与制定震区恢复重建规划。
区国土城建水务局(国土):负责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界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协助抢险救灾,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区国土城建水务局(住建):指导市政设施和公用设施的防汛安全工作;负责危房、临时工棚的排查、应急加固或人员的撤离;督促协调燃气部门做好防汛安全工作。
区国土城建水务局(水务):负责全区水利防洪工程建设和管理,为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提供技术指导,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区水利、排水、供水等设施,监督指导城市排涝规划,协调做好城市下水道、排水口等公共设施的疏通工作,及时组织抢修水毁水利工程和城市排涝设施;负责三防办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区三防及水利工程抢险工作,以及灾后损坏、损毁水利设施的修复或重建,储备抢险物资;协调供水部门,确保灾区恢复正常供水。
区交通运输城管局(交通运输):做好公路、水路交通设施的防洪抢险安全工作;制定、实施抢险救灾交通保障预案,协调组织运力,做好抢险物资和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负责紧急抢险期间组织提供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优先运送抢险救灾物资。
区交通运输城管局(交通建设):做好公路(高速公路除外)设施维护工作;及时排除公路、桥梁、隧道积水;配合区水务部门指导和协调下属事业单位(区市政工程管理处)做好中心城区A区排水排污管网等公共设施的疏通和管理工作,协助改善低洼易浸地区的排水设施;督促协调道路管养单位(包括镇街)对管辖内因暴雨和城市内涝影响出现塌陷的公路、桥梁、隧道(城市道路)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负责公路、桥梁在建工程的防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拆碍洪设施;抢修受毁公路、桥梁,保障辖区内抢险救灾交通运输道路畅通。
区交通运输城管局(城管):负责协助建设、规划等部门对户外广告牌、霓虹灯、违章建筑的安全情况进行必要的检查;必要时强制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或设施;做好道路两侧绿化树木的防台风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全区河道水环境污染防治规划的制订和实施;监督管理全区影响河道水环境安全的重大危险源;制订实施突发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保障饮用水源地安全;指导、协调全区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开展因洪涝灾害引发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监测预警工作。
区农林渔业局(农业农村):负责收集、统计农业受灾信息;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做好灾后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参与资金管理,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协助各镇(街道)、西江新城组织种子、种苗等生产资料的供应。
区卫生计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救灾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赶赴灾区一线,开展治病防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监控灾区饮用水安全。
区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警报工作,对灾害的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及时发布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向区领导、区三防指挥部及相关单位提供有关气象信息;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重大气象信息以尽可能广泛的途经向有关机构及市民发送;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工作,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
高明供电局:负责保障救灾抢险及电排设施的用电需要,保障电力设施的安全工作,负责灾区电力调度和供电设备抢修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汛防暴雨防台风的相关安全措施,监督危险化学生产、储存企业做好防洪安全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协助实施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区人资社保局:负责组织、协调各镇(街道)、西江新城、各相关企业开展灾后务工人员再就业工作,加强灾后企业用工秩序管理。
高明海事处:负责组织水上遇险船舶救助和河道交通管制,向船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船舶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视台风和洪水情况或按三防指挥部指令,及时实施有关河道的封航工作、船舶回港人员转移以及水上抢险救助任务。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和协调区、镇(街道)民兵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工作,根据上级的命令指示,协调指引抢险救灾的部队,组织实施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政府组织危险地区的群众转移。
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指挥危险地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联合有关抢险部门负责突击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
中国电信高明分公司:负责指导协调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做好汛期通信保障工作。根据汛情灾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高明农商银行:负责抢险启动资金和救灾复产资金贷款保障工作。
四、应急反应行动
(一)灾害预警。气象、国土城建水务等灾害预报部门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威胁或损失。
(二)应急决策基本程序
1.有关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及时召集有关人员初步研究判断灾害等级。属特大灾害的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区三防指挥部、抗震救灾指挥部及相关的分管区领导报告,并通报区人武部,特大灾害救灾工作开始启动。
2.区政府召开区三防指挥部或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工作和应急措施,经确定后由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实施,确保救灾款物迅速、及时到位。
3.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区政府组成联合工作组或委托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4.工作组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地方救灾工作情况,区政府视灾情及救灾进展情况研究部署救灾复产和灾民救助工作。
5.视灾情需要,以区政府名义向省政府和市政府报告灾情,申请给予救灾资金和物资支持。
(三)紧急救援行动
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受灾地区的干部和群众组成。重大灾害由区人武部根据地方政府提出的支援需求,动用部队及民兵预备役兵力装备投入抢险救灾。区卫生计生局组织医疗队参加抢救伤病员。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抢修道路桥梁、电力设施和通信线路。
(四)转移安置行动
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组织转移安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紧急转移安置不受条件、范围及程序限制,直接由当地政府组织力量从速实施;边远地区或来不及报告政府的情况下,村委会或村委会干部应积极组织群众转移,并想方设法尽快报告当地政府。转移安置以就近、安全为原则,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相结合,确保灾民衣、食、住、医等必要生活条件得到妥善安排。
(五)有关事务处理
1.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保持正常社会秩序。
2.调查核实灾民受灾情况,按损失大小、困难程度、救助情况,分门别类登记造册,逐级上报。
3.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发生。
4.维护灾区市场秩序,保持物价平稳,保障生活、生产物资供给。
5.宣传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促进互助互济,弘扬社会良好风尚。
五、预案的宣传教育和训练演习
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要制定相应的救灾应急预案,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救灾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组织救援和转移安置灾民等工作要切合实际,详实具体,方便操作。要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开展紧急转移安置演练活动,增强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干部群众紧急反应能力。
六、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区政府2011年7月6日印发的《佛山市高明区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明府办〔2011〕10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