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昊源泡沫经营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市高明区昊源泡沫经营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7年7月13日至2017年7月19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8号高明区环境保护局,邮编:52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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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佛山市高明区昊源泡沫经营部新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高明区昊源泡沫经营部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和顺路古水牌坊东侧厂区第三号厂 |
环评机构 | 广东环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和顺路古水牌坊东侧厂区第三号厂,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900平方米,主要经营泡沫加工、零售,年产包装泡沫20万件。项目的生产工艺主要包括分切、细切、打包等。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用于环保投资费用3万元,约占总投资的6%。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在纳入区域污水处理厂前,项目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纳入区域污水处理厂后,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区域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 ②项目泡沫切割过程,微量泡沫被熔化而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经有效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③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④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送交环卫部门集中处理;泡沫边角料由废品回收公司回收再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