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605民初202号原告佛山市南海罗村志力化工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鑫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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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9日发表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深圳市鑫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罗村志力化工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鑫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605民初20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令:深圳市鑫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货款32100元及以32100元为本金自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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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09:24:2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