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的复函
南发改价〔2011〕16号
关于调整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的复函
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液化石油气零售价的申请》已收悉。鉴于近期国际油价持续高企的影响,液化石油气市场交易价格不断攀升,你公司近期液化石油气平均进货价格已达到7100元/吨,为维持你公司燃气经营正常运作,保持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正常供应,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管理的通知》(粤价〔2006〕6号)、《关于公布佛山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价〔2006〕123号)和《关于公布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价〔2006〕49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对你公司瓶装液化石油气进货成本及相关费用进行审核,结合我局对液化石油气市场进货价格监测的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公司经营的净重为14.5公斤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零售价格从2011年3月26日起,由原来109元/瓶(不含送气费,下同)调整为112元/瓶,并视市场进货价格的变化情况及时报我局进行调整。请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抄送:市发展和改革(物价)局、区联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各镇(街道)经济促进局、区各燃气经营企业。
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办公室 2011年3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