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23919号原告广东威玛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简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简超: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23919号原告广东威玛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简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23919号一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立即清偿原告借款本金377***元及违约金5560.48元(违约金自2018年9月25日起每月按逾期还款金额2%的标准暂计至2019年8月24日,之后的违约金每月按逾期还款金额2%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上款项暂合计为43424.48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黄炫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许绮华、杜敏玮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02月25日上午09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判楼第八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