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10827原告何盛光诉被告杨向阳朱永颜朱广恩叶少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杨向阳、朱永颜、朱广恩、叶少霞: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10827原告何盛光诉被告杨向阳、朱永颜、朱广恩、叶少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10827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杨向阳、朱永颜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50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2月1日起至付清款日止按月息2%计算,暂计至2019年4月30日为151330元),暂合计651330元;2.被告朱广恩、叶少霞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吴晓岚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郭焕燕、陈艳芬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10月15日下午15时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