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1社保年度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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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3日发表
根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21社保年度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通知》,从2021年12月1日起,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我市最低工资调整,即调整为1900元;上线维持23634元不变。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1年11月26日
正文: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21社保年度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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