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法院推出邮寄立案便民服务
异地寄来材料 就可立案 |
记者曾炎鑫 通讯员张文芬报道:“很方便,太感谢你们了!”何女士近日多次打电话给高明法院立案庭表示谢意,因为该院在5月16日通过邮寄立案方式为她办理了一件执行案的立案手续,让何女士远在浙江就可立案。 据高明法院立案庭庭长吴方敏介绍,邮寄立案是该院推出的一项便民服务,当事人凡是确因路途遥远或其他原因不能到法院现场立案的,经审核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用邮寄的方式远程立案。 2005年9月,何女士进入高明区某时装有限公司工作。根据何女士和公司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何女士的工作地为浙江省上虞市大通商城专柜,从事专柜营业员工作。 2012年8月22日,该公司电话通知何女士要撤柜,何女士便向上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仲裁,上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该公司应在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4000元给何女士。由于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履行义务,于是何女士通过邮寄的方式向该公司财产所在地高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但是,何女士又遇到了另一个问题。“申请的标的才14000元,一来一回的交通费加上食宿费都要花上好几千。”立案庭庭长吴方敏认为,该案涉及劳动工资,为更好地维护劳动者权益,降低其诉讼成本,立案庭为其开通绿色通道,以邮寄方式为其办理立案手续。 但立案法官随后在审查资料时发现,何女士未提供双方当事人未向上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及其未向上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资料。为减少申请人的麻烦,立案法官主动向上虞市人民法院发函,询问相关事宜,又为何女士开通绿色通道为申请人办理了立案手续,并移送该院执行局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