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公布禅城区2016年下半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告
禅建发〔2016〕463号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58号)和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确定我市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佛建〔2005〕4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请示区政府审核同意,我局制定出禅城区2016年下半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为(满足全部条件):
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二、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
三、实际成交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低于14213元/平方米。
特此通告。
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2016年7月26日
(禅建发[2016]463号)关于公布禅城区2016年下半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告(已盖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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