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名工人领回812万元欠薪
石湾对一拖欠工资工地进行行政处罚和信用公示
昨日(29日),记者从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获悉,石湾一建筑工地因到期未支付农民工工资,工地工程项目总包方依法接受行政处罚并进行信用公示。目前该工地拖欠的812万余元工资已全部支付。
石湾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经调查,2021年末之际,辖区一工地工程项目总包方以各种借口拖欠工地168名工人2021年3月至12月的812万余元工资。
针对调查结果,2021年12月31日,石湾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对工程项目总包方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在2022年1月10日前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截至2022年1月11日,工地总包方仅支付工人工资370万元,剩余87人的442万余元工人工资未支付。
上述负责人表示,对项目总包方拒不改正拖欠工资的行为,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相关规定依法立案查处,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两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在执法部门督促之下,截至2022年1月26日,工地总包方已全部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缴交罚款。
今年,石湾镇街道将开展“基本不欠薪街道”创建工作,劳动监察部门将坚持零容忍态度,对欠薪行为“露头就打”,全力为劳动者保“薪”护航。
石湾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对拖欠工资报酬的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严肃处置,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依法给予行政处理处罚;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此外,对克扣、无故拖欠职工劳动报酬,或因欠薪违法行为引发极端事件的企业,将依规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对失信企业,将相关负责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等方面予以限制,进行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