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头村污水收集管网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杏头村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杏头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集体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杏头村污水收集管网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杏头村内。
2.2 计划工期:总工期57个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本项目监理单位(或发包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3 本招标工程项目内容、规模:本工程为杏头村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工程建设的目的是对现状合流管进行截污,完善杏头村污水管网收集系统,从而提高该片区的污水收集率及处理率,改善禅城区南庄杏头村内河涌水质。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对杏头村排入河涌及鱼塘污水进行收集,就近接入河涌截污项目的现状污水管中,通过下游污水主干管收集该片区的污水。杏头村新建污水管道建设总长约315米,管径为DN400。图纸范围内新增的管道必须与原有旧管道连接贯通,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承包人不得另收费用。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与工程量清单。项目预算价:1,390,046.97元。
2.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按固定总价包干。
2.5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6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
4.3.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开标当天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4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4.4.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4.4.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专职安全人员 1 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 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2月3日至2021年2月9日(北京时间)。
5.2发售招标文件实行不记名方式,投标人可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人民政府网自行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5.3投标人需在开标当天递交投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缴交招标文件费(现金缴款),投标人凭收费回执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费售后不退。
5.4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及时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供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以汇款或保函形式):27,000.00元,在2021年3月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截止。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3月3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1年3月3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南庄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
7.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交易员资格审核的市信息综合平台页面打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递交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个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均需原件核对)递交投标文件,根据《佛山市禅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禅政数函〔2020〕9 号的通知,疫情防控期间,本项目取消投标人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环节,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即可自行离开。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网南庄镇栏目、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以及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杏头村民委员会公告栏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1.联系方式
***1:杏头村污水收集管网工程招标文件.doc
***2:杏头村污水收集管网工程施工图.rar
***3:杏头村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工程量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