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经营权出让须招标
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法(下称办法)昨日(12日)起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该办法,出租车经营权出让等七种项目要纳入公共资源交易范围。办法明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当依法采用招标、拍卖、竞价等8种方式进行交易。
办法明确,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是指依法必须招标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特许经营权转让的交易活动。同时,该办法适用于禅城区纳入公共资源交易范围,应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项目及其监督管理。
办法明确,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当依法采用招标、拍卖、竞价、挂牌、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交易。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同时,办法还明确了管理机构及其相关职能。
根据办法,公共资源进场交易后,项目单位要求改变交易方式的,须经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同意,报原交易方式的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确认。禅城区对改变公共资源交易方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办法规定了纳入公共资源进场交易范围,包括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特许经营项目;政府采购项目按区政府发布的目录执行;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交易;特种行业经营权、出租车经营权的出让;其他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的项目等七种项目。而进场交易的规模标准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我市、区有关文件执行。
同时,办法也规定了不得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包括未经依法审批、核准的;资源产权归属关系不清的;处置权限有争议的;已实施抵押、质押担保,且未取得权利人同意的;已实施司法、行政、仲裁等强制措施且未经有权机构授权或允许的;提交资料不全或弄虚作假的;应审批、评估而未审批或评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情形等8种。
办法还提出,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由区资管办会同各职能部门根据纳入进场交易范围类别项目拟定,并根据需要适时进行修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同时,鼓励未列入交易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来源:珠江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