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保证公益性用地供给
●旧厂房用地转变功能用于非商品住房项目开发的,土地出让收益中土地权属人和政府分成比例可适当提高
●用于商品住房开发的“三旧”改造项目改造时用于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绿地等公益性项目建设的用地比例不得低于25%
●旧村居改造实行“一村一策”、连片改造;原则上集体旧厂房需纳入旧村居一并规划、统一改造
●中心城区内旧村居改造原则上以整村集体建设用地范围进行统筹改造
我市将再发文鼓励、支持“三旧”改造。市长刘悦伦昨日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促进城市升级工作的意见》,提出将解决目前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助推城市升级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
作为全省“三旧”改造工作的试点示范市,市政府去年下发一号文推动“三旧”改造,促进工业提升发展。通过全市上下努力探索和实践,有效盘活了城市低效建设用地。但是,随着“三旧”改造工作的不断推进,一些深层次的困难和问题也逐步凸显。
为了加快推进“三旧”改造,我市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促进城市升级工作的意见》。根据《意见》,佛府[2011]1号文执行期将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同时还将从四个方面加快推进“三旧”改造。
《意见》指出,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力度扶持和奖励旧厂房改造力度,促进产业升级。其中包括拓宽旧厂房改造控制比例的适用范围,将佛府[2011]1号文件确定的旧厂房改造控制比例的适用范围在中心城区以及南海区里水镇、大沥镇、顺德区大良街道、容桂街道内延伸至商业、办公、生产性服务业、都市型产业、总部经济、文化创意产业等;将享受鼓励政策的工业厂房项目建筑物工程造价标准从2000元/平方米调整为1200元/平方米;旧厂房用地转变功能用于非商品住房项目开发的,土地出让收益中土地权属人和政府分成比例可适当提高。
根据《意见》,我市将加强规划引领,鼓励集约开发,促进城市形象提升。各区要划定重点区域,明确重点项目。重点区域内的自行改造项目,其改造面积不得小于1公顷,1公顷以下的地块原则上不允许单独改造,应由政府收储后统筹改造;旧村居改造实行“一村一策”、连片改造。原则上集体旧厂房需纳入旧村居一并规划、统一改造。中心城区内旧村居改造原则上以整村集体建设用地范围进行统筹改造。此外,“三旧”改造必须优先保证公益性用地的供给与落实。用于商品住房开发的“三旧”改造项目改造时用于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绿地等公益性项目建设的用地比例不得低于25%。公益性用地比例的落实,可通过直接提供用地、相应的资金补偿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来实现。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快办理“三旧”改造项目涉及完善历史用地手续工作。其中,需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用地单位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于2012年9月30日前(含)按相关规定上报材料。完善历史用地手续后,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可自行实施改造。对于逾期未上报完善用地手续所需材料的,由各区政府统筹上报。由政府统筹完善用地手续的地块日后改造时由政府按现状收回储备后统一实施,不得自行改造。在2012年12月31日之后,仍未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视为违法用地进行严格查处,其中国有土地部分无偿收回。
《意见》要求加大对“三旧”改造的领导、统筹、协调和管理力度。据悉,我市将建立全市“三旧”改造管理信息系统。
会议还研究通过了《佛山市村镇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加强我市村镇的规划管理,提高村镇规划的质量。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