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被授予广东省南粤锦绣工程文化先进县称号
6月28日,高明区被广东省人民政府授予《南粤锦绣工程》文化先进县称号。
近年来,高明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文化建设,将文化建设作为加快建设“岭南山林水都、新兴产业之城”的重要内容,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在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提升高明城市形象和增强文化软实力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2006-2009年,全区共投入文化事业经费7750万元,每年支出增长比例均超过20%,三级公共文化设施不断完善。2006年以来,全区共举办各类文化活动400多场,观众人数100多万人次,营造了积极向上的社会文化氛围。文化遗产保护扎实有效,被国家文化部授予“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县”称号;文化市场管理卓有成效;文艺创作成果丰硕,文学作品《国运•南方记事》获得全国第十一届“五个一工程”奖,全区文化建设呈现蓬勃发展态势。
《南粤锦绣工程》文化先进县评选是经省政府批准的全省综合性评选活动。今年的1月13-15日,由省文化厅党组成员、副巡视员王业群带队的验收组抵达高明区,对高明区创建《南粤锦绣工程》文化先进县进行了检查验收。验收组对高明区的创建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评价:一是文化建设有重要的制度保障,反映出高明对发展先进文化的高度自觉意识;二是文化活动开展实现制度化,反映高明区文化工作的创新精神;三是高明在文化发展中坚持以人为本,树立“文化民生”观念。王业群同志认为,正因为在高明区委区政府的重视,全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广大群众的参与下,确立了以人为本,文化民生的观念,所以在省验收组开展的《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满意度调查问卷》中,群众对高明区文化建设的满意度达98.45%,这一数字充分说明了高明群众对文化发展的认同。
(高明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