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张槎司法所协助当地政府妥善调处一起拖欠43名农民工工资事件
近日,佛山市禅城区张槎司法所会同有关部门协助当地政府妥善处理了一起制衣厂欠薪事件,43名农民工如愿拿回14万多元欠薪,有效防止了一起群体性事件的发展扩大。
1月15日,张槎司法所接到街道办事处通报:禅城区某制衣厂有43名员工投诉该厂拖欠其4个月的工资共141943元,现在该厂老板庞某已不见踪影。经劳动管理所协调,43名员工委托该厂所在的大江村委会代为追讨拖欠的工资,并由大江村委暂时垫付部分工资。但由于客观方面的原因,就大江村委会垫付金额部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1月18日,张槎司法所按照街道办事处领导指示,指派司法所副所长孙赞军等前往调解。
司法所在现场了解到,由于接近年关,所欠工资数额较大,涉及工人人数多,制衣厂老板庞某又无法联系上,经过几天的协调,事件无实质性进展,工人的情绪非常激动,扬言要上街堵马路、到政府去上访等。在了解事情的经过后,司法所工作人员从耐心做好员工们的思想工作,引导其用合法的手段解决欠薪问题入手,着重从三方面进行调解:一是告知调解职能。根据劳动管理所、司法所、村委会各自的职责范围,对工人工资问题,三个单位有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帮助工人处理欠薪的责任,但任何一方都没有代替制衣厂支付工资的法定义务。二是告知欠薪事件的责任人和解决问题的法律途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衣厂是个人独资企业,庞某是投资者,制衣厂对拖欠的工资负支付责任,庞某对拖欠的工资负无限连带责任。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并在调查了解制衣厂及庞某的财产线索后,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在查实的基础上将依法强制执行,直到拖欠的工资全部清欠完毕。三是告知村委会的责任。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对辖区范围内事务有行政管理责任,应主动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本次事件事关社会稳定大局,鉴于43名员工均为外地人的特殊情况,村委会有必要受托追讨并垫付部分工资。经过司法所的解释调处,参与处理问题的各方迅速摆正了各自的位置,理顺了思路,问题的解决进入了实际执行阶段。
近日,禅城区某制衣厂43名员工高兴地领取了村委会垫付的部分工资,并委托村委会追讨拖欠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