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予以批评的通报
佛建技函〔2008〕41号
各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勘察设计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粤建设函〔2008〕139号)要求,我局于2008年7月2日印发了《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勘察设计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佛建技函〔2008〕30号),要求在我市承接业务的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已在我市办理《诚信手册》)于8月20日前报送有关检查材料及自查书面总结材料。9月22日我局印发了《关于催报勘察设计市场专项整治检查材料的通知》(佛建办函〔2008〕241号),对未按时报送资料的29家市外勘察设计企业进行催报,并通过电话直接告知。
大部分在我市承接业务的市外勘察设计企业都能按本次勘察设计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开展自查活动并报送有关资料,但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经催报仍未按要求报送资料。为加强对在我市承接业务的市外勘察设计企业的监督管理,现对这6家企业给予通报批评,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居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医药集团武汉医药设计院、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