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设立百万资金奖励农业品牌建设
佛山日报讯记者骆苏艳报道:11日,记者从顺德区农业局获悉,《顺德区农业品牌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出台,将对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相关生产企业、农业相关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进行奖励。
《办法》由顺德区农业局、顺德区财税局联合印发,奖励资金来自顺德区2016~2017年度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十大重点项目中的农业品牌建设项目资金100万元。
办法设置了3类奖励对象及金额。第一类为在顺德区注册登记(并在本区域拥有固定生产基地),产品质量稳定,且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仍持有有效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生产单位,每个认证产品一次性奖励2万元。第二类为获得农业部颁发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 的本区农民专业经济组织、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一次性奖励10万元。第三类为对获得顺德2016年度区级“名特优新”农产品称号的单位(包括自动获得和专家评审获得两种途径),每个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若同一产品获得上述2个以上认证或称号的,享受的奖励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本项目资金总额度的20%。
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有效期为2年。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向顺德区农业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经核实和公示后再划拨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