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轮候信息变更
1、在册轮候人轮候期间,结婚或生育小孩,能否增加作为共同申请人?
答:申请人配偶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满一年的,可以增加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满一年的,可以增加作为共同申请人。
2、在册轮候人户籍、婚姻等发生变更的,应如何办理?
答:在轮候期间,纳入轮候名册的申请家庭(或单身居民)的人口、住房、计划生育、人才认定、户籍、姓名、身份证(居住证)、婚姻、抚恤定补优抚和残疾等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且在网上提交认租意向之前,持身份证及申请变更事项对应的材料到市主管部门窗口办理轮候信息变更。其它信息项变更的,申请人可直接登录新系统在网上自行修改。
经核查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变更相关信息后继续轮候;变更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申请人的轮候资格。
3、办理轮候信息变更,能否由申请人本人以外的其他人代办?需要携带什么材料?
答:添加或删除共同申请人以及变更婚姻状况只能由申请人本人来办理相关手续;变更户籍、居住地址及工作单位等非关键项则可由共同申请人代办即可。
凡是变更情况项目均需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和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本人办理:受理回执原件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共同申请人代办:受理回执原件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非共同申请人代办:受理回执原件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2)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详见以下第2项问答。
4、办理轮候信息变更,具体变更事项应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1)变更共同申请人户籍(非深户转深户)?
答:变更申请人的:身份证;户籍资料(户口卡及对应首页,托管户则需提供户籍证明)。
(2)添加共同申请人(未成年子女)?
答:添加的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出生证明、公证书、户口本、随迁证明等);户籍证明(户口卡及首页);计划生育承诺书;非深户则需提供一年以上居住证。
(3)添加共同申请人(成年子女)?
答:添加的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出生证明、公证书、户口本、随迁证明等);户籍证明(户口卡及首页,托管户则需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
未婚证明(仅限男22周岁以上,女20周岁以上);已婚则需要提供结婚证及配偶的身份证,近三年内有离婚记录必须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及原配偶的身份证号;离异的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丧偶则需提供丧偶证明、火化证、死亡证明等)。
(4)添加共同申请人(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
答:添加的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出生证明、公证书、户口本、随迁证明等);户籍证明(户口卡及首页,托管户则需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
只增加父母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同时要提交结婚证及另一方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备核查,近三年内有离婚记录必须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及原配偶的身份证号;离异的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丧偶则需提供丧偶证明、火化证、死亡证明等)。
(5)添加共同申请人(配偶)?
答:添加的共同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户籍证明(户口卡及首页,托管户则需提供户籍证明);非深户则需提供一年以上居住证;离异再婚的,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近三年内有离婚记录必须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及原配偶的身份证号。
(6)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变更婚姻状况(未婚变已婚)?
答:结婚证;离异再婚的,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近三年内有离婚记录必须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及原配偶的身份证号。
深户或持有居住证满一年的配偶应增加作为共同申请人,非深户且居住证不够一年暂时不能纳做共同申请人;
(7)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变更婚姻状况(已婚变离异)?
答:原配偶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原配偶非深户的提交非深户户口本、深户的双方到现场,放弃方当面书写放弃声明。
(8)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变更婚姻状况(已婚变丧偶)?
答:死亡证明、丧偶证明、火化证明等。
(9)删减共同申请人?
答:需申请人本人书写情况说明删除共同申请人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