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2018年第一例非法存储兜售烟花爆竹拘
为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安全防护工作,结合消防安全“百日行动”,贯彻落实“六类场所,十项必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大鹏公安分局对全区重点场所进行“拉网排雷”式清查整治,积极开展节前安全大扫除1月22日下午,大鹏公安分局社消民警在土洋社区洋沥北路金鑫缘百货店附近巡查、检查场所工作中,发现一辆小车走走停停,形迹十分可疑,遂依法拦停车辆,并对人员、车辆进行盘查、询问。
经现场检查,民警发现该小车后排座位及后尾箱内堆放满烟花和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随即,社消民警依法将人员、车辆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经核实,驾驶车辆人员郭某承认其非法存储、兜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大鹏警方依法对郭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已由相关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大鹏警方温馨提示:春节将近,烟花爆竹燃放购买需谨慎!《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二条除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为举行大型庆祝、庆典活动而燃放烟花焰火晚会外,其他所有在特区内的单位或个人不准在特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第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自行制造、仿制各种类型的烟花、爆竹,也不得擅自从外地将烟花、爆竹运进特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