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补贴和奖励补贴材料核查要多久
(1)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资料后,应当在当日进行核对。对于资料齐全的,出具《受理回执》;对于资料不齐全的,出具《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对于招用备案人员不属于领取补贴和奖励对象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回执》。
(2)受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出具《受理回执》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岗位实地核查。发现招用备案情况与实际核查情况不相符、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核查、虚假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存在员工承担应当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未如实申报员工工资或者支付工资低于本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等行为之一的,应当向用人单位发出《不予备案通知书》,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并在“信息平台”内记录。
注册地与上岗地不一致的,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将业务单通过信息系统推送至上岗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上岗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收到业务单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岗位实地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录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