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学期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
新区各民办中小学:
根据《深圳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深圳市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光明新区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新区实际,决定开展2017年春季学期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申报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教津贴的受理和发放
2017年春季学期从教津贴是以本学期在岗教师核定,学期结束前履行正当合规手续离职的按实际工作月数计发。
二、从教年限的计算
连续从教年限春季学期计算至2017年8月底,即至2017年8月底连续在光明新区从教满1年,可申请2017年春季学期长期从教津贴。
三、参加社会保险的规定
是否参加社会保险,如在户籍所在地参加的,在深圳未参加的,需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在原籍购买证明。已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手续,视为已参加了社会保险。
四、2017年春季学期人员的认定
2016年秋季学期,经文体教育局审核、公示、发放仍在岗的人员,认定为2017年春季学期符合条件。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2016年秋季学期审核通过现仍在岗的无需提交申请材料,由学校将时间顺延后与本学期通过审核的人员一并公示
(二)2017年春季学期符合条件新申报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审核表》(原件)。
2.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安全主任上岗证(查原件)。
3.在我市民办中小学连续从教期间与我市民办中小学签定的《聘用合同》(查原件)。
4.在我市社保部门打印并盖章在我市连续任教期间的“参加社会保险清单”(原件);政策允许可以不需要参加社保或不需要在我市参加社保的,需提供身份证、参保地社保部门打印盖章的缴费清单、社保卡(证)等相关的证明材料(查原件)。
以上材料除《深圳市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审核表》需交原件外,其他材料均需由学校验原件,在复印件上出具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最后将所有加盖学校公章的复印件扫描按个人打包发送到文体教育局教育科。
(三)学校需提供的材料
1.根据公示情况,撰写公示情况报告,并与《2017年春季学期光明新区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 审核公示表》(含2016年秋季已享受津贴的人员)统一报送文体教育局(交原件,同时提交电子版)。
2.将新申请人员的材料按第(二)的要求进行扫描打包报送。
六、申报审核的程序
1.符合资格新申报的教师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向现任教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对申报教师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教师名单(含2016年秋季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按《2017年春季学期光明新区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 审核公示表》格式,在学校内公示5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应组织检查,核查无误后,连同相关材料上报新区文体教育局审核。
3.文体教育局教育科组织审核,对通过审核的教师名单在“光明教育在线”网站公示5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将组织核查,核查属实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公示无异议的或核查不属实的,将报文体教育局局长办公会会议审议,审核通过后报新区财政部门申请拨付经费。
七、时间安排
1.2月28日前,各教师向现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及公示,并于3月10日前报送相关材料至文体教育局。
2.3月13日至3月27日,文体教育局审核、公示、上局长办公会审定。
3.4月30日前,将经费拨至各民办中小学并由民办中小学足额发放给符合条件的教师。
八、注意事项及建议
(一)注意事项
1.各学校需由校长统筹并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安全主任需有安全主任培训上岗证。
3.本学期无需提供年度考核情况。
4.光明书院应包括高中教师,提交材料时请同时提交市教育局同意增加高中办学层次的批复。
(二)关于教师资格认定证书查验,建议如下:
第一类:在深圳市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可以直接通过所在区教师资格认定部门查验。
第二类:2008年及以后年度在深圳市外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可以通过所在区教师资格认定部门指定的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查验。
第三类:2008年(不含该年)以前在深圳市外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查验办法如下:
1.通过相关材料作形式性审查
(1)教师资格证原件;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3)学历证书(要求具备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非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结业合格证书或相关证明(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师范教育毕业生免交);
(5)普通话考核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
2.对于存疑人员的实质性审查
(1)要求本人提供:取得教师资格认定的说明(含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各个环节的全部经历),可填写相关表格。如申请时间、申请地点、是否参加测试,测试的情况描述。如取得证书地与其户籍、工作学习无必然联系的,要说明为何到外地去考取,当地教育局的相关政策是如何的。
(2)组织发函核实:必要时发函给证书发放单位及其上级单位,提供有关原始资料,包括当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通过名册等等。
***:深光文教〔2017〕50号 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关于开展光明新区2017年春季学期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rar
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
2017年2月15日
(联系人:朱鸿华,联系电话:23416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