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5月08日发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保障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民生安全网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共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应有之义,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长期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国先后建立起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三无人员救济和福利院供养制度,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2014年,***公布施行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将城乡三无人员保障制度统一为特困人员供养制度,我国城乡特困人员保障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为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相关政策不衔接、工作机制不健全、资金渠道不通畅、管理服务不规范等问题,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现就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决策部署,以解决城乡特困人员突出困难、满足城乡特困人员基本需求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在全国建立起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切实维护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

  (二)基本原则。

  坚持托底供养。强化政府托底保障职责,为城乡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和殡葬服务等方面保障,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坚持属地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分级管理,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服务和资金保障,为特困人员提供规范、适度的救助供养服务。

  坚持城乡统筹。健全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管理体制,在政策目标、资金筹集、对象范围、供养标准、经办服务等方面实现城乡统筹,确保城乡特困人员都能获得救助供养服务。

  坚持适度保障。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合理制定救助供养标准,加强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衔接,实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保基本、全覆盖、可持续。

  坚持社会参与。鼓励、引导、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慈善捐赠以及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为特困人员提供服务和帮扶,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制度内容

  (一)对象范围。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具体认定办法由民政部负责制定。

  (二)办理程序。

  申请程序。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审核程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审批程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随机抽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终止程序。特困人员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救助供养并予以公示。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工作中发现特困人员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终止救助供养手续。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满16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三)救助供养内容。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可以通过实物或者现金的方式予以保障。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包括日常生活、住院期间的必要照料等基本服务。

  提供疾病治疗。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

  办理丧葬事宜。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事宜,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服务机构办理,分散供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亲属办理。丧葬费用从救助供养经费中支出。

  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四)救助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基本生活标准应当满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所需。照料护理标准应当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类制定,体现差异性。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综合考虑地区、城乡差异等因素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民政部、财政部要加强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制定工作的指导。

  (五)救助供养形式。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在家分散供养和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鼓励其在家分散供养;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分散供养。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经本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委托其亲友或村(居)民委员会、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提供社区日间照料服务。

  集中供养。对需要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就近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未满16周岁的,安置到儿童福利机构。

  供养服务机构管理。供养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安全管理和服务管理等制度,为特困人员提供日常生活照料、送医治疗等基本救助供养服务。有条件的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可设立医务室或者护理站。供养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服务对象人数和照料护理需求,按照一定比例配备工作人员,加强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合理配备使用社会工作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将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强化其托底保障功能,进一步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切实担负起资金投入、工作条件保障和监督检查责任。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重点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日常管理、能力建设,推动相关标准体系完善和信息化建设,实行特困人员一人一档案,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工作的绩效评价,将结果送组织部门,作为对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相关工作,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发展改革部门要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纳入相关专项规划,支持供养服务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

  (二)做好制度衔接。

  各地要统筹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社会福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符合相关条件的特困人员,可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待遇。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适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三)强化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将政府设立的供养服务机构运转费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省级人民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安排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并重点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任务重、财政困难、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倾斜。有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的地方,可从中安排资金用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各地要完善救助供养资金发放机制,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四)加强监督管理。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点内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违纪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公众和媒体发现揭露的问题,要及时查处并公布处理结果。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因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五)鼓励社会参与。

  鼓励群众团体、公益慈善等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鼓励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和项目支持力度,落实各项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等政策,引导、激励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及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医疗等服务机构,为特困人员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

  (六)加强政策宣传。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不断提高社会知晓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特困人员的良好氛围。

  民政部、财政部要加强对本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大情况及时向***报告。***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

  2016年2月10日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市政府资助出口企业保费400万
  2. 福田区开展首次社会医疗机构法律法规知识大比武
  3. 2019龙岗国象大师赛开幕
  4. CityreportsoneimportedasymptomaticCOVID19case
  5. UpdatesonCOVID19casesinShenzhen
  6.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报送珠海市2020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红黑名单的函
  7. 福田区文明创建志愿当先文明城市志愿服务活动招募
  8. CityconfirmsfiveimportedCOVID19cases
  9. 市领导率队调研督导我区扫黑除恶工作
  10. 珠海市博物馆信息公开考核办法
  11. ***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2. 区教育副局长霍咏梅到城东中学开展调研工作
  13. 宝安区福永街道凤凰社区总部经济大厦项目成全市试点
  14. 市教育局局长表示疫情不结束坚决不开学
  15. 吴水娇她用行动对祖国说我爱你
  16. 龙岗团区委开发i志愿APP亮相
  17. 区公有制企业党工委召开2018年度区属国有企业纪律教育学习专题会议
  18. 福田区应急办组织双盲应急演练
  19. 巩卫连着你我他美化井岸靠大家
  20. 莲花街道彩田社区开展社情民意综合平台活动
  21.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3-06-19 06:34:28
  22. 体育中心周六免费开放两个多月逾7千市民进场强身健体
  23. 珠海司法信息第66期每日工作动态
  24.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3-06-19 06:34:28
  25. 珠海特区报报道斗门区妇幼保健院港霞西路院区启用业务用房扩大两倍
  26. 关于做好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报考普通高中有关工作的通知
  27. 珠海市公安局关于珠海市九届人大九次会议第20210060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28.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8-29 12:44:53
  29.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2012年度第五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的批复
  30. UpdatesonCOVID19casesinShenzhen
  31. 市食药监局召开食品生产小作坊集中加工现场观摩暨质量安全工作会
  32. 珠海汇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招聘公告
  33. 关于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建议征集的回复
  34. 香洲五彩肥皂花安宁盛放
  35. 南水镇20192020年度招标代理储备库招标代理
  36.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物业服务企业监管检查情况的通报
  37. 广州深圳香港集装箱吞吐量全球前十珠三角港口群集装箱去年吞吐量达世界第一大湾区6大港强强联手
  38. 金湾全力推进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及创文工作掀起美丽乡村建设热潮(一)
  39. 福田卫监集中整治无证行医严防疫情反弹
  40. 编玩边学莲花街道景华社区青少年趣味编程系类活动
  41. 冲冠一怒为了谁
  42. 园岭街道召开2016年第四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
  43. 区社工局召开唐家湾新城改进推进会
  44. 香洲香湾街道开展汛期防灾检查工作
  45. 福田区财政局关于开展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意见征集的反馈
  46. 爱就别伤害——斗门文明家庭零暴力宣传活动
  47. 宝安成立首个众创研究院
  48. 福田青年工笔画艺术展开幕
  49. 高栏港区强强联合珠海广州将携手打造世界级枢纽港口群
  50. 珠海质监局开放食品检测实验室市民可送检有疑问食品
  51. 深圳市福田区区属事业单位2017年12月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考察合格公示公告(三)
  52. 莲花街道梅富社区开展社情民意综合平台活动
  53. UpdatesonCOVID19casesinShenzhen
  54. 福保街道举办2017年度羽毛球赛
  55. UpdatesonCOVID19casesinShenzhen
  56. CityreportsthreeimportedasymptomaticCOVID19cases
  57. 郑人豪会见中海福陆重工有限公司高层推动珠海装备制造业全面升级
  58. 珠海市质监局局长王雷带队到七迳镇张屋村调研精准扶贫工作
  59. 人力资源局组织召开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会议
  60. 我区以优异成绩通过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制度设计课题评审工作
  61. 金湾陈旭常委检查督导弘山幼儿园后山整治工作
  62. 朱小丹主持召开省政府党组会议
  63. CityreportstwoimportedconfirmedCOVID19cases
  64. 2020年粤海街道打通生命通道消防划线工程招标公告
  65. 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联合开展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
  66. 福田区开展暖心民生微实事我为群众办实事实地调研工作
  67.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的通知
  68. 南天社区开展骨质疏松健康知识讲座
  69. 关于珠海市斗门区2015年度第三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珠海建用字〔2016〕27号
  70. 考核不合格将取消人才资格珠海开展2017年高层次人才考核
  71. 益田社区少儿乒乓球公益课C班
  72. CityreportsoneimportedconfirmedCOVID19case
  73. 井岸镇召开国家卫生镇复审工作动员会
  74. UpdatesonCOVID19casesinShenzhen
  75. 深创赛福田预选赛暨第三届福田之星大赛启动
  76. 福田区强化登革热疫情应对
  77. 万山镇镇长胡义超带队开展东澳旅游景区的中秋国庆节消防安全大检查
  78. 莲花街道梅岭社区母亲节亲子贺卡制作
  79. 科学技术保密规定
  80. 珠海市拟新建一市政道路连通白石路和桂花北路
  81. 亲子朗诵决出福田优秀学习型家庭
  82. 白蕉镇开展夏季消防联合检查
  83. 张宜生同志会见怡合科技股份公司李延春董事长一行
  84. 香洲携手预防登革热志愿者宣传活动——湾仔街道富兴社区青少年志愿服务队开展预防登革热志愿服务
  85. 区城市更新办公开征集拟确认深圳市晟润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福田区园岭街道国际展览中心城市更新单元一期项目实施主体意见的情况反馈
  86. 莲洲镇组织召开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座谈会
  87. 区残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讲授党课拓展视野夯实工作基础
  88. 斗门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开展中秋节慰问活动
  89. 盐田区领导率队到挂点帮扶村开展对口帮扶工作
  90. 光明新区部分社区代表到我委回访座谈
  91. 深圳市龙华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号)
  92. 斗门白藤街道孩童折纸花送吸毒人员
  93. 深圳市商务局赴北京开展绿色低碳产业投资推广活动
  94. 梅林街道关于2018年民生微实事项目的意见征集
  95. 华强北街道自行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96. 朱小丹与马六甲州部长座谈推进皇京港及临海工业园建设
  97.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98. 市技师学院师生全国大赛显身手分别斩获一等奖与二等奖
  99. 庭审地点设在争议房产内金湾法院以巡回法庭方式审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
  100. 高新区加强中秋期间食品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