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联合开展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
为了提高养犬人士文明养犬素质水平,提升城市文明,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近日,广东省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辖区的养犬登记香洲服务点执勤民警带领稽查队员联合梅华辖区街道办、居委会、综治办、城管部门和派出所,开展了“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整治遛犬不牵绳、养犬不登记、养犬不年审、犬只随地便溺等不文明行为。
此次整治行动中,执勤民警首先带领稽查队员,联合物业管理处、社区民警进行巡查工作。除了巡查走访工作,警方会同相关部门在社区公园、公共区域等人流量大的地方,对群众发放文明养犬宣传资料,致力于向市民科普文明养犬知识,让更多的人接纳可爱的“毛孩子”们。据统计,从7月12日开始至25日,本次“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总共巡查了59个区域,发放宣传资料208份,检查犬只181只,纠正不文明养犬行为63只,走访重点养犬18户,处理投诉18 宗,捕抓流浪犬4只,没收犬只5只,开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63份。
这次整治行动是以宣传教育为主,提醒大家不要有不文明的养犬行为,让更多的人了解正确的养犬知识。在整治行动积极落实期间,香洲养犬登记服务点陈警官多次接到香洲前山某小区市民的投诉,称某业主养犬超出限养犬数,且气味大,严重扰民。于是陈警官带领稽查队员、联合社区居委会、社区民警、小区物业到该小区了解情况。陈警官带领稽查队员多次***及通过物业联系业主,该业主始终拒绝沟通,最后向其开出三份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依然未整改。
陈警官坚持要督促教育这位业主正确的养犬知识,7月19日,他带领相关工作人员再次来到现场,终于了解到该业主的具体情况。该业主饲养两只大型犬与三只小型犬,均未办理登记手续且都未注射狂犬疫苗,因犬主多次不配合整改,警方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四十一条进行相应处理:在严格管理区内个人饲养犬只超过限养数量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后因犬主认识到错误,态度诚恳,并写下保证书不在其所住小区违规饲养犬只,严格按照《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执行,警方已让其他人认领所养三只犬。
在巡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对群众反映的“不文明养犬”住户进行***走访,发放珠海市养犬管理知识宣传资料并对其进行督促改正。而针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养犬不登记、不年审、养危险犬只、遛犬不牵绳、散养、扰民、超出限养犬数、随地便溺等现象,警方会立即对犬主进行现场教育,告知犬主要做到文明养犬、依法养犬、为犬只及时注射狂犬疫苗、出门牵犬绳、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等,并对犬主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让其整改。如经过警方提醒后犬主屡次不改,警方依然会对犬主进行没收犬只处理,替犬主保护宠物的安全。万一自己的爱犬被没收了,只要改正错误,按照《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执行一定的手续,自己的爱犬还是可以回到身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