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局关于征集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承接级政府采购项目代理业务的通告
根据《深圳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深财规〔2019〕4号)《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选择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财购〔2020〕21号)《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21-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深财购〔2020〕60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我局采购工作效率和质量,我局拟委托一定数量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依照市财政部门及我局规定组织实施局本级政府采购事宜,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三)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
(四)具有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必需的评审场地、电脑设备、录音录像监控设备和网络设施等,具备开展电子化招投标的条件;
(五)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公布的我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从业名录内;
(六)报名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报名材料(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格式自定,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
(二)提供我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从业名录证明材料(请提供系统截图);
(三)提供机构详细介绍,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及团队人员规模,设备配备情况,工作程序,档案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及管理体系认证,专业擅长领域介绍,本次报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
(四)如有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深圳市光明区政府采购(项目)代理项目业绩的,提供5项(不足5项则按实际提供)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原件备查;
(五)如有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深圳市光明区建设工程类项目招标代理项目业绩的,提供5项(不足5项则按实际提供)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原件备查;
(六)如有上述有效的“同类项目业绩”,提供由用户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履约评价表复印件,原件备查;
(七)提供营业执照或服务网点(服务网点须提供租赁合同)、百度卫星地图等直线距离截图复印件;
(八)提供以下与上述场地一致的场地相关证明文件:
1、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2、不少于3间的评标室现场照片;
3、评标室电脑照片及不少于5台电脑***复印件;
4、监控录像系统全方位照片、监控录像现场截屏画面。
(九)提供项目负责人在2021年11月30日前三个月为投标人自有正式员工的承诺函(格式自拟),项目负责人本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及政府采购协会颁发的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水平测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提供虚假承诺的,将做无效投标处理,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报主管部门处理处罚):
(十)提供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在2021年11月30日前三个月为投标人自有正式员工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成员大专或以上学历证书及政府采购协会颁发的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提供虚假承诺的,将做无效投标处理,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报主管部门处理处罚):
(十一)提供以下与上述场地一致的配套设施相关证明文件:
1、独立的档案室现场照片;
2、独立的专家休息室现场照片;
3、独立的专家抽取室现场照片;
4、独立的监控室现场照片。
(十二)提供档案管理制度;
(十三)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招标采购各环节完成时限、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等
(十四)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或声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三、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自然日。有关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报名方式:报名材料须加盖公章并密封包装,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邮寄或递交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405室(邮寄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碧眼路4号光明市场监管局大楼405室);联系人:蓝工88211073
特此通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
2021年12月 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