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州县2021年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项目验收公示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 2021年广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1〕68号)和象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象州县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象政办电〔2021〕51号)等文件精神,我县“象州县金日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广西象州元昌茶叶专业合作社、象州县实美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象州百乐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象州正大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象州县利信草菇专业合作社”等6家农业专业合作社及“象州县水晶乡晨宝果业家庭农场、象州县中平镇小葵种植家庭农场、象州县飞益种植家庭农场、象州县中平镇辉如家庭农场”等4家家庭农场所申报立项的“2021年广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按项目实施方案实施完毕并于2022年6月20日前提出验收申请,我局于2022年6月22—23日,组织我局农产品加工管理股(市场与信息化股)、计财股组成项目验收组对这些项目实施主体所实施的项目设施进行现场验收,本批次核验象州县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上述之已完工主体10个,其建设规模、参数符合规定标准,也产生相应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验收组认为象州县金日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等这10家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所实施的象州县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达到验收条件,建设符合标准,一致同意验收结果为合格,拟使用项目补助资金323万元。验收结果见附表:象州县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验收汇总表(第一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2年6月25日8:00-2022年7月1日18:00)。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建设项目有异议,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象州县农业农村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要求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不接受打印署名),对异议人身份按规定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有关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联系人:黄顺忠,电话:0772-4363432,联系地址:象州镇金象路31号,邮编:545800。
特此公告。
***:象州县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验收汇总表(第一批)
象州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