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陈立全(身份证号码:51222219******6310):
你于2020年3月30日10时在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坪环社区体育二路禁毒基地附近绿化带上停放车辆(车牌号:渝F15H95),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对你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仟零伍拾元的处罚决定,并于2020年4月2日向你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深坪马峦城行罚决字第0025号)及《坪山区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
因你未在法定期限内对以上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现我局依法向你发出《深圳市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2020]深市城行催字第004号),你应当在收到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义务,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方式向你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我局于2020年11月9日以邮寄送达方式向你身份证载明的住址送达,但于2020年11月16日被退回。由于以上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你可到我局领取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逾期视为送达。你收到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后,依法有权对催告事宜进行陈述、申辩。
特此公告。
(联系人:宋女士,联系电话:0755-89263505,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坪环社区比亚迪路与新合路交汇处坪环工业城118栋马峦街道办二办A栋301C室)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2020]深市城行催字第004号)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11月17日
相关稿件: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2020]深市城行催字第004号).pdf